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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放行地方发债 @ 2011-10-21T07: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地方 试点 自行发债
概念:
【明报专讯】国家财政部昨日宣布,批准上海、深圳、浙江、广东四地作为自行发地方债试点省市,即日生效。试点省市将有权管理每年债券发行额。学者认为,中央今次下放发债权力予地方政府,除了解决地方政府收入匮乏外,也是为了降低地方融资平台债台高筑可能引发的银行坏帐风险,确保金融安全,而选择上述省市作试点,是考虑到这四个沿海地区经济较发达,财困情况不严重,地方发债制度能更易获得成功。
长远来看,地方政府自主发债是大势所趋,自行发债只是这一趋势中的过渡;但过渡阶段所带来的新问题正是实现地方政府自主发债必须解决的。一方面,在自行发债机制下,地方债信用评级会低于中央代发模式下的信用等级,融资成本增加在所难免。这可能导致东部地方财政状况良好,发债相对容易;西部地区财政基础薄弱,发债困难,进一步加剧地区差距。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成为发债主体,中央政府可能不再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担保。因此,如何约束地方政府按要求履行偿债义务,控制地方债违约风险,是自行发债面临的最大问题,也是地方政府自主发债的最大阻碍。
4日消息称,浙江省今年将试点自行发行80亿地方债(其中计划单列市宁波13亿元),全额用于市县。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浙江省地方政府债券3年期和5年期各占全年债券规模的50%。企业和个人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重点用于完成在建项目,严格控制用于新上项目。
实际上,市场关于地方政府自行或自主发债的猜想,正在越来越接近真实。近日有报导称,财政部有望在今年下半年就推出上述试点,首批试点省市或为浙、粤、沪、深四地。
中国地方政府自主发债试点首单将花落浙江,该省今年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80亿人民币,融资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但发行时间尚不得而知。
另外,国务院批准上海、浙江、广东及深圳试点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筹资,债券期限3至5年。浙江将率先发行176亿3年期地方债,年利率为3.67%。
地方政府自主发债,理论上应该满足“项目自主、发债规模自主、用途自定、偿债自负”的要求。事实上,此次地方自行发债很可能是“额度不变、项目不变、发债资金用途不变”,从试点地区的选择来看,四省(市)年内均未由财政部代发地方债。业内人士分析,地方政府自行发债额度仍然包含在今年的2000亿元地方债中,发债资金的用途方向也是明确的。
“地方自行发债是中央代发地方政府债与地方自主发债之间的一种过渡方式。试行自行发债,可以引导地方政府逐渐规划自己的债务管理流程,优化债务结构。如果在风险控制预警方面能增加诸如提高透明度等措施,自行发债的积极效果更好。”刘尚希就此评价到。
10月20日,财政部网站上发布《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
至此,上海、浙江、广东三省份和深圳的地方政府债券仍未露面。此前,上海市财政局局长蒋卓庆、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曾志权、浙江省财政厅厅长钱巨炎接受媒体采访时分别表示,2011年上海、浙江和广东的地方政府债券将试点自行发债。
据《中国日报》报道,中国浙江省政府今年将发行人民币80亿元(合12.6亿美元)的债券,为基础设施项目融资。这也是中国允许地方政府直接发债试点的一部分。
据上述知情人士透露,浙江省、广东省、上海市和深圳市政府将参与此次试点。上述四个地方政府第四季度可能将发行总计约人民币300亿元的债券。
近日,浙江省宣布将发行8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为首个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
事实上,即便是酝酿之中的地方自主发债,很可能只是介于中央代理发行和完全自主发行的之间的过渡形式。对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的申请,财政部需上报国务院批准,和代理发行一样,也要经地方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发债规模甚至利率区间也由中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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