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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财政部允许沪深及浙江广东自行发债 @ 2011-10-21T01: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试点 地方政府 自行发债 发行 财政部
概念: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逐步建立符合市场运行规律的地方政府债券市场运行机制,强化地方政府偿债责任,中国财政部2011年在继续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同时,选取上海、浙江、广东、深圳四个省市开展地方自行发债试点。
从国债转贷到财政部代发,再到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这一系列变化体现了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发展的方向,即由中央主导逐步向地方主导转变。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自行发债”并非“自主发债”。从试点的情况来看,地方政府自行发债额度仍然包含于今年2000亿中央代发地方债,发债资金的用途方向也是明确的,即“额度不变、项目不变、发债资金用途不变”。而地方政府自主发债,理论上应该满足“项目自主、发债规模自主、用途自定、偿债自负”的要求。因此,“自行发债”与“自主发债”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财政部10月20日发布公告,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为规范自行发债行为,财政部同时发布《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
中国地方政府自主发债试点首单将花落浙江,该省今年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80亿人民币,融资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但发行时间尚不得而知。
不过,自行发债的总开关掌握在财政部手里。根据浙江省首发的试点方案,浙江省本次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方案须财政部核准,并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再按规定程序发行。
4日消息称,浙江省今年将试点自行发行80亿地方债(其中计划单列市宁波13亿元),全额用于市县。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浙江省地方政府债券3年期和5年期各占全年债券规模的50%。企业和个人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重点用于完成在建项目,严格控制用于新上项目。
据《中国日报》报道,中国浙江省政府今年将发行人民币80亿元(合12.6亿美元)的债券,为基础设施项目融资。这也是中国允许地方政府直接发债试点的一部分。
近日,浙江省宣布将发行8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为首个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
据上述知情人士透露,浙江省、广东省、上海市和深圳市政府将参与此次试点。上述四个地方政府第四季度可能将发行总计约人民币300亿元的债券。
浙江今年确定自行发行地方债80亿,成为首批试点的省级政府之一,但该试点距离发债规模、发债用途等“自主”仍有很大距离。由于土地财政收入锐减,浙江部分重点工程进度受限,而地方政府自行发债不仅新开财源,还暗含疏导民间热钱流向之意。
经国务院批准,今天下午财政部网站发布了《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下称《办法》)的通知,通知决定将在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中指出,自行发债是指试点省(市)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发行本省(市)政府债券的发债机制。2011年试点省(市)政府债券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2011年政府债券期限分为3年和5年,期限结构为3年债券发行额和5年债券发行额分别占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的50%。
财政部10月20日公告称,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该部已于17日印发《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以加强对2011年自行发债试点工作的指导,规范自行发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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