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此页

新闻热点

广东今年试点自行发行地方政府债券69亿 @ 2011-10-20T23: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试点 地方政府 自行发债
概念:
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值得关注的是,财政部在通知中虽明确四个地方政府可以自行发债,但对债券的期限与规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长远来看,地方政府自主发债是大势所趋,自行发债只是这一趋势中的过渡;但过渡阶段所带来的新问题正是实现地方政府自主发债必须解决的。一方面,在自行发债机制下,地方债信用评级会低于中央代发模式下的信用等级,融资成本增加在所难免。这可能导致东部地方财政状况良好,发债相对容易;西部地区财政基础薄弱,发债困难,进一步加剧地区差距。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成为发债主体,中央政府可能不再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担保。因此,如何约束地方政府按要求履行偿债义务,控制地方债违约风险,是自行发债面临的最大问题,也是地方政府自主发债的最大阻碍。
浙江省此次试点自行发行地方债额度仍为80亿元(其中计划单列市宁波13亿元),全额用于市县。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浙江省地方政府债券3年期和5年期各占全年债券规模的50%。企业和个人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至此,上海、浙江、广东三省份和深圳的地方政府债券仍未露面。此前,上海市财政局局长蒋卓庆、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曾志权、浙江省财政厅厅长钱巨炎接受媒体采访时分别表示,2011年上海、浙江和广东的地方政府债券将试点自行发债。
在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债两年后,今年年初,财政部开始研究考虑“让地方自行发债”,此时上海市向财政部申请发债额度的同时,也申请了2011年自行发债的试点。
浙江今年确定自行发行地方债80亿,成为首批试点的省级政府之一,但该试点距离发债规模、发债用途等“自主”仍有很大距离。由于土地财政收入锐减,浙江部分重点工程进度受限,而地方政府自行发债不仅新开财源,还暗含疏导民间热钱流向之意。
近日,浙江省宣布将发行8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为首个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

流动版 | 完全版
论坛守则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服务条款 | 私隐条款 | 免责声明 | 网页指南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C) 2025 Suntek Computer Systems Limited.
免责声明 : 88iv设立此一网站,旨在以最快捷的方式为公众人士提供清楚准确的最新资料,但在整理资料及编写程式时或会有无心之失。故88iv特此声明,此一网站所载的资料如有任何不确之处、遗漏或误植错字,并引致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或亏损,88iv概不负责,亦不会作出任何赔偿(不论根据侵权法、合约或其他规定亦然)。此外,88iv并不保证本网站所载的资料乃属正确无误及完整无缺,亦不担保可以及时将资料上网及内容适合有关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