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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拟提高场外衍生工具监管 @ 2011-10-18T06: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监管 场外衍生工具
概念:
金管局及证监会就场外衍生工具市场监管制度作谘询,谘询期至下月30日。为提高场外衍生工具市场透明度,及减轻市场参与者的相互关系等,监管当局建议引入强制性汇报及结算等,另拟设立交易资料库等措施。至于初期产品只涉利率掉期合约(IRS)及不交收远期外汇合约(NDF)。
【新报讯】雷曼事件引爆全球金融危机,暴露了场外衍生工具市场存在的结构性问题。为了提高场外交易的透明度以及减低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金管局及证监会就场外衍生工具市场的监管制度建议展开为期一个半月的谘询,至11月底结束。预料新的场外衍生工具制度将与2013年起
■金管局及证监会将分别监管银行及证券行的场外衍生工具交易活动。 香港文汇报讯(记者马子豪) 场外衍生工具欠缺透明度,又无独立结算机制,令金融大鳄肆意操控市场,引发连场金融危机。为免大鳄借场外衍生工具鱼肉股民,港府建议成立中央结算所(CCP)对场外衍生工具作统一
金管局与证监会发表联合谘询文件,提出有关香港场外衍生工具市场监管制度的建议,金管局与证监会参照20国集团领袖于2009年9月所作出的承诺,为本地的场外衍生工具市场制定监管制度。 证监会市场监察部高级总监梁仲贤表示,因结算涉及成本问题,会跟业界了解后,才设定结算
金管局及证监会发表联合谘询文件,提出有关香港场外衍生工具市场监管制度的建议,金管局及证监会会致力在20国集团所定的限期前(2012年底)实施有关措施,是次谘询将于11月30日结束。金管局副总裁余伟文表示,建议的监管制度是希望提高场外衍生工具市场的透明度及全面降低
港金融监管机构预计最早将于2013年1月在香港执行新的场外衍生品交易规范,落实二十国集团(Group of 20 Nations, 简称G20)早先达成的场外衍生品市场规范协议。 G20于2009年9月发布公报,呼吁标准化的场外衍生品合约在交易所或电子交易平台买卖,并最迟于2012年底落实标准化
《经济通通讯社17日专讯》金管局及证监会发表联合谘询文件,就本港场外衍生工具市场,设立监管制度的建议。谘询为期个多月,至下月30日结束。监管机构将会致力在20国集团所订的限期前,即明年年底前实施有关措施。 谘询文件主要建议包括,金管局及证监会将会联合
金管局与证监会联合发表谘询文件, 就本港场外衍生工具交易的规管制度, 建议规管范围应逐步扩大到其它衍生产品, 包括股票及利率衍生工具。 对于不受金管局或证监会监管的大型市场参与者, 可能要履行若干责任及规定, 例如要提供场外衍生工具活动资料, 或在特别情况,
金管局及证监会就场外衍生工具巿场监管制度发出联合谘询文件,于新规定下金管局将负责监管认可机构的场外衍生工具活动,证监会则负责规管非认可机构。 而早前只适用于某些利率掉期及不交收远期外汇合约的规定,如向金管局交易资料储存库汇报场外衍生工具活动,及由指定的
金管局及证监会发表联合谘询文件,建议将部份场外衍生工具交易,纳入规管范围,包括为利率掉期及不交收远期外汇合约,设立交易资料储存库,并须经由港交所另设的场外衍生工具结算所,进行中央结算,而证监会及金管局会分管证券行及银行的相关活动。证监会将有权向大户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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