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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研究指業主月花7.4%收入付物業管理費五成投訴不滿收費 @ 2023-05-05T04: Back Hot News
Keyword:消委會 業主 管理費
Concept:住宅物業管理費研究
消委會今日發表「創優增值 – 提升香港物業管理費的透明度和管治」的研究,范圍包括研究多份文件,檢視 249 份公契、2 份法定聲明和 50 份售樓說明書(2019年12月至2021年12月),分析30個物業發展項目的銷售資料;分析過去11年接獲物業管理694宗的投訴;在2020年11月至2021年7月期間,向414個抽樣樓宇中的1,103位業主、96個業主組織和 22間物管公司進行調查,當中深入訪問20位業主、20個業主組織、2間物管公司、2個專業團體;以及審視澳洲、深圳、新加坡、台灣和英國的物管制度。究歸納出本港私人住宅樓宇管理費市場的 6 大問題及提出 8 項建議,以加強保障消費者權益。
消委會建議在《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或公契指引中引入條文,包括在售樓書披露發展商與首個物管公司的關系;在選擇物管公司或其他服務供應商時,須披露他們與擁有30%或更多業權份數的大業主之間的關系;當出現利益沖突情況時,發展商、擁有30%或更多業權份數的大業主,應作出利益申報;首個物管公司任期後,應采用招標方式招聘下一任物管公司。
綜觀本港物業管理費市場相當獨特,例如業主須集體行動才能影響物業管理決策,以及業主和發展商之間的議價能力並不對等;加上業主一般不願意參與樓宇管理事務,而消委會亦不時接獲有關物業管理的投訴;有見及此,消委會進行了題為「創優增值–提升香港物業管理費的透明度和管治」的研究(本研究),以便暸解、檢視和評估本港私人住宅樓宇的現行管理費制度是否有效運作,及引起消費者關注的問題。
消委會發表物業管理費研究報告,發現受訪業主每月支付管理費介乎200元至3700元,平均約占家庭每月收入的7.4%,預計隨著樓宇日漸老化,管理費普遍將持續上升。
另外,消委會訪問逾1,100名來自約400個樓宇的業主、96個業主組織,以及22間物管公司,發現眾多業主不積極參與物業管理事宜,逾97%人以沒時間、沒興趣及年紀大等原因,拒絕加入業主組織。約60%不出席業主大會或對屋苑或樓宇事務發表意見、投票。該會指出,業主參與度與管理費增幅息息相關,業主積極參與物管事務時,平均管理費加幅為9.5%,不積極時就有11.3%,相差可達兩個百分點。
消費者委員會指出,全港物業管理費的總額占本地生產總值約1.6%,涉及500多億元,實有需要進行審視,以保障小業主的權益。消委會就物管公司向業主收取管理費的情況進行研究,5月4日召開記者會公布有關研究報告。報告歸納出6大問題,包括物管公司向業主提供的業權計算分數資料不足;部分大業主擁有太多業權分數,令小業主完全無法動搖大業主的決定等,令權益受損。業主對參與業主組織的意欲亦不高,高達97%受訪者因各種原因如太忙、不熟悉、沒興趣等而不願參與。消委會提出8大建議,包括應清晰披露業權份數的計算方法,建立屋苑管理費的中央資料庫供市民參考比較,以及采取措施鼓勵業主積極參與物業管理事務等。
消委會促請提高業主分攤物業管理費的透明度,建議發展商在銷售一手私人住宅物業時,要在售樓書中重點展示業權份數之計算及分攤基准,詳細資料可上載至發展項目的網站。長遠而言,消委會建議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可考慮透過收集本港管理費資料,設立相關資料庫。 消委會建議,借鑒內地和新加坡的經驗,放寬現行修改大廈公契條款的機制,容許在大多數業主同意的情況下可修改公契的條款,可參考《公司條例》修改公司章程細則的做法,以75%的業權份數作為修改公契條款的大多數決議的參考門檻。 另外消委會研究又發現,在審視的249個發展項目中,75%的「公契經理人」,即公契訂明的首個物管公司,與發展商有關連。 消委會建議在《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或公契指引中引入條文,包括在售樓書披露發展商與首個物管公司的關系;在選擇物管公司或其他服務供應商時,須披露他們與擁有30%或更多業權份數的大業主之間的關系;當出現利益沖突情況時,發展商、擁有30%或更多業權份數的大業主,應作出利益申報;首個物管公司任期後,應采用招標方式招聘下一任物管公司。
消委會就私人住宅管理費及業權進行2年調查研究,發現過去近半數的物管投訴均與收費相關,研究並揭示6項與管理費及業權相關的問題,包括部分大廈由發展商持有大量業權,加上業權分配的透明度不足,令業主在成立法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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