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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地產代理收傭金應承擔責任食得咸魚抵得渴規管屬合理 @ 2021-10-29T12: Back Hot News
Keyword:消委會 境外 銷售 物業
Concept:宗境外物業銷售投訴 , 消委會倡銷售境外物業
消委會接106宗境外物業銷售投訴 12宗涉內地住宅
林定國建議當局,收緊《地產代理條例》豁免令,規定所有從事銷售境外一手住宅物業的地產代理很領取牌照、就代理向買方提供的資料和廣告加入現行的法定責任、透過有約束力的地監指引,規定給予買方的資料及管制境外物業一手住宅物業的廣告內地、就留位費引入強制冷靜期,以及強制要求境外的一手樓銷售須由持牌地產代理或營業員進行。
消委會今年首8個月接獲過百宗境外物業銷售投訴,較去年全年增加九成,大部分投訴涉及內地物業。(施華駿攝)
香港房地產代理業聯會榮譽主席郭德亮亦表示支持,指至少五至六成銷售境外物業的代理都沒有持牌。他建議擴大地監局職能,要求所有銷售境外物業人士須持牌。
消委會表示,買家對購買境外物業一般並不熟悉,因此非常依賴各種媒體宣傳廣告提供的資訊。研究檢視去年11月至12月期間,印刷媒體、線上平台和電視,共約1,300則有關發展商或地產代理的境外物業銷售廣告。當中98%印刷廣告和60%線上廣告,均包含本地聯系方式,顯示大部分廣告都有濃厚的香港元素。
消委會發表境外物業銷售研究報告,建議由持牌地產代理負責銷售,並加強監管資訊披露及廣告內容。消委會接獲相關的投訴個案後,派出職員以神秘顧客方式,親身走訪20個商戶合共36個境外樓盤,當中涉及八個司法管轄區,了解代理及營業員的銷售手法。消委會表示,調查當中發現,非持牌營業員所提供的資料已經過時,甚至誤述。
同時,該會提出五項建議,包括一:規定所有從事銷售香港境外一手住宅物業的地產代理及營業員須根據《地產代理條例》取得牌照;二:將現行就資料披露及廣告宣傳的法定責任,擴展至銷售境外一手住宅物業的地產代理;三:透過具約束力的地產代理監管局指引,規定給予買方的資料及規管境外一手住宅物業的廣告內容;四:就留位費引入不少於7天的強制性冷靜期;五:按漸進方式,強制由持牌地產代理/營業員進行所有境外一手住宅物業的銷售。
【星島日報報道】近年港人境外置業需求上升,消委會昨發表境外物業銷售研究報告,指過去四年,接獲二百六十一宗境外物業銷售投訴個案,平均損失近三十七萬元;而單計今年首八月,已經接獲一百零六宗投訴個案,較去年接獲的個案,增加近一倍,近九成個案涉及地產代理。消委會表示,現行法例容許非持牌代理及營業員銷售境外物業,建議規定所有從事銷售香港境外一手住宅物業的地產代理需取得牌照,又建議為准買家提供不少於七日的留位費冷靜期。
消委會由2017至今年8月共接獲261宗銷售境外物業投訴,單是今年首8個月已占106宗,按年同期升近4倍,其中82宗為非住宅項目,涉及珠海一宗商業「爛尾樓」;另88%涉未建成物業,總額涉1.83億元,其中24宗為住宅,一半為內地物業;人均損失36.8萬元,物業平均價值180萬元。
消委會提出建議改善境外物業銷售的問題,包括所有從事銷售香港境外一手住宅物業的地產代理必須領牌、加強規管銷售境外一手住宅物業的地產代理的資料披露和廣告內容、代理需要就售樓資料和廣告宣傳負上法定責任、地產代理須向准買家提供4份重要文件,如盡職審查報告等,令消費者更充分了解。消委會亦建議,應就海外置業留位費引入不少於7天強制冷靜期,讓消費者有足夠時間做研究和查詢。
消委會參考了7個其它司法管轄區的監管措施,發現有較嚴謹的條例及指引,其中加拿大、馬來西亞、新加坡、台灣均要求銷售境外物業的代理商必須領牌,並在推廣銷售相關物業前提供盡職審查。消委會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將《地產代理條例》第36及44條有關資料規定擴展至境外一手住宅物業、加強規管銷售資料的披露和廣告內容、設立7日留位費冷靜期等。
呢,消委會就五花八門慨購買境外物業進行研究,並係尋日發表報告。調查發現多個銷售問題,包括一般消費者難以分辨物業系唔系由持牌營業員負責銷售、提供資料全面性或准確性均有不足、銷售廣告手法誇張誤導,以及准買家支付慨訂金及留位費缺冷靜期等。阿哥,買樓喎,你估買棵菜咩!咁大交易銀碼都可以靠估冇辛苦?
消委會指,現時法例容許非持牌地產代理及營業員透過豁免令,在港銷售境外物業,一般消費者難以分辨營業員是否持牌,而業界提供的資料亦有欠全面及准確,部分銷售廣告誇大回報或免責聲明含糊不清,一旦交易出現問題亦難受法例規管。消委會建議修例,規定銷售香港境外一手住宅物業的代理及營業員亦須持牌,並加強規管有關的資料披露及廣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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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分析境外物業的銷售廣告,以及派出神秘顧客詢問,發現銷售內容含糊及有誤導。而目前地產代理條例中設有豁免令,如果在收據、單張等文件,列明「無牌聲明」,純粹銷售境外物業的營業員,毋須領取地產代理牌照,而規管代理及營業員銷售境外物業的執業通告,亦只針對境外「樓花」項目,非持牌代理及境外發展商均不在規管之列。
對於消委會倡議由持牌地產營業員銷售所有境外一手住宅物業,及設立留位費冷靜期等安排,地產代理監管局(監管局)表示,會詳細研究消委會建議,並會繼續教育消費者購買境外物業的風險。
消委會指豁免取得牌照的地產代理和營業員在港銷售境外物業,存在監管漏洞;建議修訂法例,規定銷售境外一手住宅的代理及營業員要領牌,並加入法定責任,廣告內容須清晰,不得誇大或誤導發展商的財務狀況及單位樓價等。
如果計劃2年後到海外讀書移民,點樣善用資產制造每月5,000元被動收入?不少港人喜歡投資海外物業,消委會報告指出,近年境外物業銷售投訴有上升趨勢,買家平均損失36.8萬元!跨境理財通開通後,有望帶動銀行股?比較港銀股息率,最高近5厘!「今日理財筆記」精選以下3篇文章,CLICK入黎睇睇,有用記得與朋友分享。
近年北上發展和移民海外者趨增,本港境外樓盤大賣,投訴亦大升。消委會昨天倡議,全面強化境外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規定由持牌地產代理銷售,兼加強規管資訊。舉凡涉及外地單位,監管機構無疑可能鞭長莫及,但始終
消委會主席林定國建議消費者購買境外物業時,保持冷靜及深思熟慮,例如主動了解物業是否分期支付等資料,亦要考慮自己能否承受得到風險。消委會建議提供7日留位費冷靜期,若准買家在冷靜期內決定取消交易,消費者應該可以收回留位費,代理可以從中扣除合理的行政費用。
【銷售投訴】消委會今年接獲境外物業銷售的投訴大增,又發現部分銷售廣告內容含糊及帶誤導。
消委會指接獲境外物業銷售的投訴個案呈上升趨勢,建議規定銷售境外物業須持牌。
近年港人境外置業需求上升,消委會昨發表境外物業銷售研究報告,指過 ...
消委會指境外物業銷售廣告部分內容含糊及具誤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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