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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財經】行會討論西九馬灣許仕仁無申報利益 @ 2014-06-14T22: Back Hot News
Keyword:申報 行會 許仕仁 利益 辯方
Concept:會議秘書黃潔怡 , 許仕仁行會利益申報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嫌在任公職期間,收受及未有申報來自新鴻基地產集團巨額金錢及免租入住禮頓山相連單位一案,昨在高院續審,行政會議秘書黃潔怡繼續作供,詳細交代許仕仁任行會成員期間的申報利益狀況,但其證供揭露許仕仁2005及2007年的兩份財務權益申報紀錄失蹤。黃指許任行會官守或非官守成員期間共11次申報利益,全都因議題與他身為馬會董事或政務司司長的職務有關,但行會在2005至2008年間多次談及西九龍文化區及馬灣的議題,許都未有申報利益。
1/13-9-2005 討論城市規劃議題,有4名行會成員申報利益,許申報在規劃區內持有物業。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貪案,行政會議女秘書昨繼續作供,代表第二被告郭炳江的英國御用大律師,質疑行會成員根本毋須公開申報過去與其他機構的關系及曾收取的款項,並揭露以往是測量師的特首梁振英,現時亦沒有向行會申報過去與測量師行關系及曾收取的薪金,女秘書同意行會成員的定期申報中,只需要披露遞交資料當日仍然存在的利益。
黃潔怡指,根據行會的會議紀錄顯示,行會分別在2005年10月、2006年6月及2008年1月討論西九發展,雖然許仕仁收到會議備忘,但是3次均沒有作出利益申報。而05年10月4日行會召開西九發展議會前,財政司司長、經濟及勞工局長、環境運輸公務局長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均有申報利益。
黃潔怡又確認06及08年,許仕仁以機密形式申報的財務利益,包括持有部分公司的股份,但秘書處找不到05及07年許仕仁的財務利益申報,有可能是遺失。
她確認在05年至09年,即許仕仁在任司長及行會非官守成員期間,行會有指引給予成員,要申報利益,讓公眾對行會成員的誠信有信心。
其中在05年10月一次行會會議,討論西九發展及前景,許仕仁以政務司司長身份出席,時任的財政司司長、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都有申報利益,但就沒包括許仕仁。
黃潔怡確認,許仕仁在2005年6月30日至2009年1月20日任行會成員期間,行會有申報利益指引給予成員,令成員向行政長官能提供公平公正的意見。她提到,該指引列明行會成員或其近親朋友涉及金錢利益,或與涉及的公司有重大聯系,而此聯系會影響行會作出的決定,均要申報及避席。
【NOW新聞台】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與新地管理層的案件,行政會議秘書完成作供。許仕仁在擔任行會成員期間,曾經11次向特首提出討論的有利益沖突。而在討論西九和馬灣項目,亦有多名成員向特首作利益申報,但不包括許仕仁。
主控官DAVID PERRY說,在行會秘書處找不到許仕仁2005及2007年的財務利益申報。法官麥機智就提出,如果沒有財務利益,是否毋須填申報表?行政會議秘書黃潔怡就表示,行會成員每年都要填申報表。麥機智再追問,找不到申報表的話,又會否是秘書處不知放在哪兒?黃潔怡就說,有這個可能。
許仕仁於05年09年出任政務司司長及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期間,於出席會議討論議題時共11次申報利益,包括討論涉馬會發展項目及城規會議題,許亦曾退席。涉馬會城規會 曾退席行政會議秘書處秘書黃...
黃潔怡認為行政會議秘書處,曾向許仕仁派送有關涉及西九,以及馬灣項目的文件。同時確認在06年2月的行會議會記錄中,有行會的非官守成員因涉及利益,就西九項目作出申報。同時亦確認許仕仁亦有收到由秘書處發出,在08年1月29日舉行的行會會議前,涉及西九項目的文件。但是許仕仁卻缺席了該次會議。
黃潔怡指,行會成員亦須每年定期更新申報利益,申報制度有賴成員自己提供資料,有關資料公開給公眾查閱。另外,行會成員及其配偶如收到禮物超過2000元,都要申報並公開給市民監察。
黃潔怡表示,許仕仁在行會申報的利益包括持有灣仔區一物業、兩家公司,但表明該兩家公司沒有經營生意,只是以上述公司持有一輛車,聘請司機、秘書及租用兩單位作自住。
辯方又以特首梁振英做例子,說明毋須申報出任行會前收過的金錢利益,證人同意律師的講法。
黃潔怡解釋,行會申報指引規定現正有效存在的利益才須申報,若行會議題涉及仲量行等,梁振英才須申報。
許仕仁涉貪案,今第23天在高院聆訊,行會秘書黃潔怡今早繼續出庭作供,指她應廉署要求,提供行會申報利益指引,有關指引由行會秘書處發出,令成員向行政長官能提供公平公正的意見,若涉及個人利益,必須申報及避席。
許仕仁涉嫌在就任政務司司長前,收取郭氏兄弟多筆巨款,證人曾向主控官確認,如果行會成員曾經收受某人或某機構金錢利益,需要作出申報,但郭炳江的代表律師以現任特首梁振英為例,指對方過去是測量師,曾經透過自己的測量師行、戴德梁行及仲量行,收過多個機構的金錢,但梁振英並沒有向行會申報,證明行會成員毋須申報出任行會前所收受的金錢利益。黃潔怡同意律師的說法。
黃指,每個行會成員獲委任後,便要作出利益申報,之後每年更新資料一次,而每次開會前,成員亦有責任了解所討論的議程內容,有否涉及利益沖突,並需向特首申報,特首有權要求涉利益沖突的成員避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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