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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11項申報不涉西九馬灣 @ 2014-06-14T15: Back Hot News
Keyword:申報 行會 許仕仁
Concept:許仕仁行會利益申報 , 2007年政務司司長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貪案昨續在高院審訊,首名證人行政會議秘書黃潔怡繼續作供指出,根據行會紀錄顯示,2005年6月至2009年1月期間,身為政務司司長的許仕仁或當他卸任後成為非官守議員時,共先後11次向行會作出本身為馬會名譽董事和馬會遴選會員的利益申報,包括7次涉馬會事宜,但許仕仁在3度參與行會討論西九文化區發展,以及馬灣公園發展事項中,卻從沒有作出任何利益申報。
黃潔怡指,根據行會的會議紀錄顯示,行會分別在2005年10月、2006年6月及2008年1月討論西九發展,雖然許仕仁收到會議備忘,但是3次均沒有作出利益申報。而05年10月4日行會召開西九發展議會前,財政司司長、經濟及勞工局長、環境運輸公務局長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均有申報利益。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貪案,行政會議女秘書昨繼續作供,代表第二被告郭炳江的英國御用大律師,質疑行會成員根本毋須公開申報過去與其他機構的關系及曾收取的款項,並揭露以往是測量師的特首梁振英,現時亦沒有向行會申報過去與測量師行關系及曾收取的薪金,女秘書同意行會成員的定期申報中,只需要披露遞交資料當日仍然存在的利益。
2008年7月,行會討論馬灣批地及管理安排,有3名行會成員申報,自己是國際主題公園的董事。另一人就申報,曾經是珀麗灣的代表律師。但申報人當中,不包括許仕仁。
黃潔怡確認,許仕仁在2005年6月30日至2009年1月20日任行會成員期間,行會有申報利益指引給予成員,令成員向行政長官能提供公平公正的意見。她提到,該指引列明行會成員或其近親朋友涉及金錢利益,或與涉及的公司有重大聯系,而此聯系會影響行會作出的決定,均要申報及避席。
其中在05年10月一次行會會議,討論西九發展及前景,許仕仁以政務司司長身份出席,時任的財政司司長、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都有申報利益,但就沒包括許仕仁。
她確認在05年至09年,即許仕仁在任司長及行會非官守成員期間,行會有指引給予成員,要申報利益,讓公眾對行會成員的誠信有信心。
她確認許仕仁在05至09年就任司長及行會非官守成員期間,只申報過在灣仔有住宅單位、兩間無商業活動的公司,以及一間打算日後在兩岸進行投資活動的公司。
許仕仁於05年09年出任政務司司長及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期間,於出席會議討論議題時共11次申報利益,包括討論涉馬會發展項目及城規會議題,許亦曾退席。涉馬會城規會 曾退席行政會議秘書處秘書黃...
許仕仁於05年9月13日曾在行會討論城市規劃議題中,申報自己在規劃區持有物業。而行會在06年1月3日及 06年4月4日討論馬會投注系統變更議題時,許均申報自己是馬會名譽董事及遴選委員。於06年5月3日在討論增加公務員長俸,許申報自己正收長俸。許仕仁在任政務司司長時共作6次申報利益,卸任政務司司長後成為非官守行會議員,則涉及5次申報。
主控官DAVID PERRY說,在行會秘書處找不到許仕仁2005及2007年的財務利益申報。法官麥機智就提出,如果沒有財務利益,是否毋須填申報表?行政會議秘書黃潔怡就表示,行會成員每年都要填申報表。麥機智再追問,找不到申報表的話,又會否是秘書處不知放在哪兒?黃潔怡就說,有這個可能。
1/13-9-2005 討論城市規劃議題,有4名行會成員申報利益,許申報在規劃區內持有物業。
黃潔怡表示,許仕仁在行會申報的利益包括持有灣仔區一物業、兩家公司,但表明該兩家公司沒有經營生意,只是以上述公司持有一輛車,聘請司機、秘書及租用兩單位作自住。
黃潔怡指,行會成員亦須每年定期更新申報利益,申報制度有賴成員自己提供資料,有關資料公開給公眾查閱。另外,行會成員及其配偶如收到禮物超過2000元,都要申報並公開給市民監察。
許仕仁涉貪案,今第23天在高院聆訊,行會秘書黃潔怡今早繼續出庭作供。郭炳江大狀質疑現任特首梁振英曾是測量師,與仲量行、戴德梁行都有關連,但梁振英沒有申報。
控方指,許仕仁曾就西九文化區和馬灣項目向新地提供意見,但沒有向行會申報利益。辯方質疑,梁振英於1995年曾代表馬灣農場就更改道路而作出投訴,但他出任行會成員參與馬灣發展討論時,卻沒有申報。黃潔怡回答指,作出申報是行會成員的責任及個人判斷。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以及新地聯席主席郭氏兄弟涉及的懷疑巨額貪污案, 行政長官辦公室行政會議秘書黃潔怡出庭作供。她指由於行會成員要向特首提供意見以制定政策,為求做到不偏不倚及公正,行會成員有利益申報的制度。
許仕仁涉嫌在就任政務司司長前,收取郭氏兄弟多筆巨款,證人曾向主控官確認,如果行會成員曾經收受某人或某機構金錢利益,需要作出申報,但郭炳江的代表律師以現任特首梁振英為例,指對方過去是測量師,曾經透過自己的測量師行、戴德梁行及仲量行,收過多個機構的金錢,但梁振英並沒有向行會申報,證明行會成員毋須申報出任行會前所收受的金錢利益。黃潔怡同意律師的說法。
她又在許仕仁的代表律師盤問下確認 , 行會成員提交的利益申報文件, 只須交代作出聲明當日的狀況 , 包括是否擔任公司董事和持股狀況 , 不用披露個人銀行戶口資料及結余 , 同意即使行會討論西九文化區銀行融資, 成員也毋須申報個人商業借貸 .
許後來任行政會議成員時,同樣有填報利益,但同樣並不齊全,例如在行會討論改革賽馬投注事宜前,許曾申報自己是馬會名譽會員,05年9月討論包括灣仔區的城巿規劃時,許是四名作申報的成員之一,他有填報名下擁有灣仔區內一個物業。主控官稱,申報利益制度是要求公開和透明,許只申報「細微細眼」,偏偏隱瞞收取郭氏兄弟給他的巨額利益,包括免費租住禮頓山豪宅的事宜。
此外,行會成員亦須每年更新申報利益,但制度有賴成員自己的申報,但一切申報內容均在行會秘書處網頁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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