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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仕仁案辯方指毋須申報出任行會前利益 @ 2014-06-13T21: Back Hot News
Keyword:申報 行會 許仕仁
Concept:05年10月4日行會 , 2007年政務司司長
許仕仁到法院應訊,控方就他擔任行會成員期間的利益申報,盤問證人。行政會議秘書黃潔怡作供時指,許仕仁曾經11次因為行會議題有利益沖突,向特首申報。
黃潔怡指,根據行會的會議紀錄顯示,行會分別在2005年10月、2006年6月及2008年1月討論西九發展,雖然許仕仁收到會議備忘,但是3次均沒有作出利益申報。而05年10月4日行會召開西九發展議會前,財政司司長、經濟及勞工局長、環境運輸公務局長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均有申報利益。
其中在05年10月一次行會會議,討論西九發展及前景,許仕仁以政務司司長身份出席,時任的財政司司長、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都有申報利益,但就沒包括許仕仁。
黃潔怡又確認,許仕仁在2005年至2007年任政務司司長期間,曾6次在行會會議中申報利益,例如討論城市規劃,許仕仁申報自己在規劃區持有物業,在討論馬會有關議題時,許仕仁申報自己是馬會名譽董事及遴選委員,而討論公務員長俸會議,許仕仁申報自己正在收長俸。另外,許仕仁在2007年至2009年任行會非官守成員時,則曾有5次申報利益。
她確認在05年至09年,即許仕仁在任司長及行會非官守成員期間,行會有指引給予成員,要申報利益,讓公眾對行會成員的誠信有信心。
主控官DAVID PERRY說,在行會秘書處找不到許仕仁2005及2007年的財務利益申報。法官麥機智就提出,如果沒有財務利益,是否毋須填申報表?行政會議秘書黃潔怡就表示,行會成員每年都要填申報表。麥機智再追問,找不到申報表的話,又會否是秘書處不知放在哪兒?黃潔怡就說,有這個可能。
控方指,許仕仁曾就西九文化區和馬灣項目向新地提供意見,但沒有向行會申報利益。辯方質疑,梁振英於1995年曾代表馬灣農場就更改道路而作出投訴,但他出任行會成員參與馬灣發展討論時,卻沒有申報。黃潔怡回答指,作出申報是行會成員的責任及個人判斷。
許仕仁於05年9月13日曾在行會討論城市規劃議題中,申報自己在規劃區持有物業。而行會在06年1月3日及 06年4月4日討論馬會投注系統變更議題時,許均申報自己是馬會名譽董事及遴選委員。於06年5月3日在討論增加公務員長俸,許申報自己正收長俸。許仕仁在任政務司司長時共作6次申報利益,卸任政務司司長後成為非官守行會議員,則涉及5次申報。
她確認許仕仁在05至09年就任司長及行會非官守成員期間,只申報過在灣仔有住宅單位、兩間無商業活動的公司,以及一間打算日後在兩岸進行投資活動的公司。
許仕仁涉貪案,今第23天在高院聆訊,行會秘書黃潔怡今早繼續出庭作供,指她應廉署要求,提供行會申報利益指引。有關指引由行會秘書處發出,令成員向行政長官能提供公平公正的意見,若涉及個人利益,必須申報及避席。指引列明成員或其近親朋友涉及金錢利益,或與涉及的公司有重大聯系,而此聯系會影響行會作出的決定,均要申報及避席。
黃潔怡指,行會成員亦須每年定期更新申報利益,申報制度有賴成員自己提供資料,有關資料公開給公眾查閱。另外,行會成員及其配偶如收到禮物超過2000元,都要申報並公開給市民監察。
黃潔怡表示,許仕仁在行會申報的利益包括持有灣仔區一物業、兩家公司,但表明該兩家公司沒有經營生意,只是以上述公司持有一輛車,聘請司機、秘書及租用兩單位作自住。
同時,於06 年 2 月,討論西九的特別會議申報的全部是非官守成員:至08 年 1 月,行會又討論西九,許仕仁缺席,但黃潔怡指,一般情況下,行會成員缺席都會收到機密文件,除非他自己表示不想收。黃氏指,行會成員每年亦要申報財務利益,但找不到許仕仁 2005 及 2007 年的財務利益申報,她稱,有可能他有遞交但找不到。 (SA
年至2008年擔任行政會議成員期間,兩者均需要向行會申報利益沖突,以確保政府的透明度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與新地(00016)聯席主席郭氏兄弟涉貪案續審, 行政會議秘書黃潔怡續作供,黃指許仕仁於2005年6月30日至2009年1月20日獲委任為行會官守及非官守成員,期間申報利益時提及擁有灣仔一個住宅物業、兩間公司及司機,公司在本港及外地均沒有業務。
此外,行會成員亦須每年更新申報利益,但制度有賴成員自己的申報,但一切申報內容均在行會秘書處網頁查到。
許仕仁涉嫌在就任政務司司長前,收取郭氏兄弟多筆巨款,證人曾向主控官確認,如果行會成員曾經收受某人或某機構金錢利益,需要作出申報,但郭炳江的代表律師以現任特首梁振英為例,指對方過去是測量師,曾經透過自己的測量師行、戴德梁行及仲量行,收過多個機構的金錢,但梁振英並沒有向行會申報,證明行會成員毋須申報出任行會前所收受的金錢利益。黃潔怡同意律師的說法。
前政務務司司長許仕仁涉貪案,昨天傳召首名控方證人,即行政會議秘書黃潔怡作供,講述行會成員的申報制度。另外,控方讀出6名證人書面供詞,其中一份證供來自特首辦總行政主任譚偉源,提及當許仕仁於2007年政務司司長任期屆滿後,時任特首曾蔭權在寫給許的嘉許信中,高度贊揚許的表現,尤其許在西九項目的出色表現,又稱贊許仕仁有政治智慧,無私服務公眾,樹立典范。
許仕仁任行會期間11次申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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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以及新地聯席主席郭氏兄弟涉及的懷疑巨額貪污案, 行政長官辦公室行政會議秘書黃潔怡出庭作供。她指由於行會成員要向特首提供意見以制定政策,為求做到不偏不倚及公正,行會成員有利益申報的制度。
許後來任行政會議成員時,同樣有填報利益,但同樣並不齊全,例如在行會討論改革賽馬投注事宜前,許曾申報自己是馬會名譽會員,05年9月討論包括灣仔區的城巿規劃時,許是四名作申報的成員之一,他有填報名下擁有灣仔區內一個物業。主控官稱,申報利益制度是要求公開和透明,許只申報「細微細眼」,偏偏隱瞞收取郭氏兄弟給他的巨額利益,包括免費租住禮頓山豪宅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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