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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鵬料放寬DSD有助紓緩換樓負擔 @ 2014-05-13T17: Back Hot News
Keyword:放寬 換樓期 樓市
Concept:2010 , 放寬雙倍印花稅換樓期限
《本港樓市》港府擬放寬「雙倍印花稅」換樓期限
根據現時的辣招規定,以「先買後賣」方式換樓的市民,如果希望避開雙倍印花稅,必須在新簽臨時買賣合約後6個月內將原有單位賣出。昨日傳出的消息指,政府將6個月換樓期推遲至樓宇交吉後才開始計算。如果傳聞屬實,政府放寬雙倍印花稅的樓換樓期限,也只是給予換樓市民方便,讓市民變相有多約一至兩個月時間出售手上物業。嚴格來說,這樣的放寬算不上「減辣」,不會影響樓市。現時買樓易、賣樓難,延長半年的換樓期是合理的。雙倍印花稅的相關草案至今仍未獲立法會通過,政府今次作出技術性調整,是希望令法案盡快通過,不能視為樓市政策的重大改變。
麗新發展副總裁潘銳民指出,政府有意放寬計算換樓期限制,令買家多了少許時間來換樓,亦可以令買家於買新樓後要放棄時,可減少即時要支付DSD稅的損失,亦令市民覺得政府從善如流。不過,他覺得放寬DSD印花稅,心理大於實際,以現樓計,實際上只是多1至2個月,對住宅樓市交投不會因而急升。潘銳民認為,除了住宅DSD稅外,政府亦應放寬甚至取消商業樓宇(包括商廈、商鋪及車位)的DSD稅,令交投回復正常,畢竟商業物業交投不影響民生。
立法會就「雙倍印花稅」草案審議「拉布」逾一年,港府為求於本立法年度內通過,有報道指擬就六個月的換樓期限讓步,放寬有關限制,將六個月換樓期的計算標准,由現時臨時買賣合約起改為完成交易後起計算,令換樓客有更多時間出售手上物業。 根據現時的草案,換樓市民須於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六個月內將單位沽出,並在完成交易的兩年內申請退回印花稅。換樓客出售手持物業一般的交易期為30至45天,若政府放寬至完成轉易契後計算半年,即換樓客多出1至2個月出售手上單位。 報道指,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明日將罕有出席立法會會議,冀逐點回應議員對草案的各項修訂建議。(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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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報》報道,「市傳港府為盡快通過印花條例的立法工作,有意放寬豁免雙倍印花稅(DSD)的6個月換樓期限,由簽臨時買賣合約起計更改為簽正式合約起計,即較原來多30至45日,延長換樓時間利好市民換樓及樓花新盤銷售。政府消息人士指出,今次放寬主要希望便利市民換樓,強調並非『撤辣』,亦未違反打擊炒賣的立法原意。但市場則憧憬政府逐步撤招,消息刺激本地地產股指數昨勁升3.08%,跑贏恆指,並帶動港股重上二萬二,收升398點」。
政府有意輕微放寬雙倍印花稅(DSD)、可申請退稅的換樓期限制,市民若以先買後沽方式換樓,原建議是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起的六個月內,沽出舊有物業,才合資格申請退回雙倍印花稅。據了解,政府考慮修訂為簽署式買賣合約起計,意味換樓人士可望多一至兩個月,放售手頭物業,而以「交吉期」作為計算的起點,亦在考慮之列,惟須評估涉及遠期樓花交易的變數。
港府計劃放寬「雙倍印花稅」換樓期限,地產股借消息炒落後,長實(00001)最新升4.5%,新世界(00017)升3.7%,恆隆地產(00101)亦升3.8%。新地(00016)最新升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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