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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官方出手監管第三方支付 @ 2014-04-18T02: Back Hot News
Keyword:第三方支付
Concept:銀監會規范銀行與第三方支付合作 , 加強商業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業務管理通知
大智慧阿思達克通訊社4月17日訊,近日規范銀行與第三方支付合作的「10號文」已正式出爐,由銀監會和央行聯合下發。該文件主要從客戶身份認證、交易限額、賠付責任等方面進行了細化和規范。對此,業內人士向大智慧通訊社表示,「10號文」的出台,是監管層對第三方支付的監管再升級,客戶和交易信息是大數據環境下第三方支付公司的重要資產,日後勢必受到影響。
10號文延續了此前銀監會的86號文和央行的5號文的基調,從保護客戶資金安全和信息安全出發,對有針對性的問題細化了規范,涉及客戶身份認證、信息安全、交易限額、交易通知、賠付責任、第三方支付機構資質和行為、銀行的相關風險管控等。86號文是銀監會於2011年8月下發的加強電子銀行客戶信息管理有關規定,5號文則是今年1月央行下發的關於加強銀行卡管理業務的有關規定。
證券時報記者今日獲悉,銀監會同央行已發布了《加強商業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業務管理的通知》(銀監發10號文)。旨在加強和規范第三方支付。
2、第三方支付需要和銀行共享客戶和交易信息。10號文和去年央行發布的《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指出,「收單機構應當...正確選用交易類型,准確標識交易信息並完整發送...交易信息至少應包括:直接提供商品或服務的商戶名稱、類別和代碼,受理終端(網絡支付接口)類型和代碼,交易時間和地點(網絡特約商戶的網絡地址),交易金額,交易類型和渠道,交易發起方式等。網絡特約商戶的交易信息還應當包括商品訂單號和網絡交易平台名稱。」但實際操作中,部分第三方支付機構發送給銀行的信息並不包括二級賬戶的信息,即銀行只能看到這有一筆錢通過支付寶[微博]交易,但無法得知資金具體流向和用途。我們理解,客戶和交易信息是大數據環境下第三方支付公司的重要資產,如果未來被迫和銀行分享,將影響第三方支付公司這些數據的價值。 (中金公司銀行業團隊作者 黃潔 毛軍華等)
【滾動播報:央行銀監會聯合發文規范第三方支付】財聯社17日訊,央行銀監會聯合下發10號文,再次重申客戶身份認證重要性,要求首次建立業務關聯時,須通過第三方支付和銀行雙重身份鑒別。據悉,10號文十八條要求中,有十條針對支付機構在以往操作中不配合銀行的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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