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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管爆炸案青島市長、中石化老董遭處分 @ 2014-01-12T05: Back Hot News
Keyword:青島 爆炸 中石化 處分
Concept:國務院1月10日 , 山東青島中石化輸油管道洩漏爆炸
去年造成62人死亡的青島中石化輸油管爆炸案,國務院10日公布調查處理結果,認定為特別重大責任事故,48名責任人被紀律處分,15人被移送司法機關。中石化集團董事長傅成玉被行政記過,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一名主管安全的副總裁被免職,青島市長張新起也被行政警告。去年11月22日,位於山東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的中石化東黃輸油管原油洩漏引發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傷。
爆炸發生後,山東省委書記姜異康、省長郭樹清迅速率領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趕赴事故現場,指導事故現場處置工作。青島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同志立即趕赴現場,成立應急指揮部,組織搶險救援。中石化集團公司董事長傅成玉立即率工作組趕赴現場,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調集專業力量、中石化集團公司調集山東省境內石化企業搶險救援力量趕赴現場。王勇國務委員在事故現場聽取山東省、青島市主要領導同志的工作匯報後,指示成立了以省政府主要領導同志為總指揮的現場指揮部,下設8個工作組,開展人員搜救、搶險救援、醫療救治及善後處理等工作。當地駐軍也投入力量積極參與搶險救援。
據《新華社》報道,中國嚴肅處理山東省青島市去年11月發生的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洩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並指有15人移交司法機關,48人受到處分,
給予黨紀、政紀處分48人。其中,給予中石化集團公司董事長、中石化股份公司董事長傅成玉行政記過處分,中石化集團公司總經理、中石化股份公司副董事長王天普行政記大過處分,中石化集團公司副總經理、中石化股份公司總裁李春光行政記大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中石化股份公司副總裁、安全總監王永健行政記大過處分、免職;給予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黨委書記田以民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黨委常委、總經理錢建華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給予青島市委副書記、市長張新起(副省級)行政警告處分,市委常委、副市長牛俊憲行政記大過處分,市委常委、開發區工委書記張大勇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職,開發區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孫恆勤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開發區安監局局長薛凌行政撤職、留黨察看二年處分,開發區行政執法局(市政公用局)副局長馬啟傑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黃島區薛家島街道工委書記薛仁龍(2007年1月至2012年2月任青島市規劃局黃島分局局長)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山東省油區工作辦公室主任楊希珍行政記過處分。
國務院同意紀律處分48名責任人,其中中石化董事長傅成玉遭行政記過處分,青島市長張新超遭行政警告處分。涉嫌犯罪的15名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新華社》報道 , 國務院對去年 11月22日, 中石化青島的輸油管道洩漏爆炸事故的調查處理報告 , 作出批覆, 同意對包括中石化(00386)董事長傅成玉, 以及青島市長張新超在內的48名責任人 , 給予紀律處分, 並對涉嫌犯罪的15名責任人 , 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 當中包括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運銷處處長裘冬平.
山東青島中石化輸油管去年11月洩漏爆炸事故,國務院決定紀律處分多名中石化高層,及青島市官員共48人,另外15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石油系統今年無運行!中石化集團董事長傅成玉被紀律處分,不過,傅董事長被罰的原因非貪而是他的中石化最高領導,要為青島中石化輸油管爆炸逾35死負上責任。
調查認定,山東省青島市「11·2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洩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國務院同意對中石化集團公司董事長傅成玉、青島市長張新起等48名責任人給予紀律處分,對涉嫌犯罪的15名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澳門電台消息)山東青島中石化輸油管爆炸,國務院同意,對中石化董事長傅成玉、青島市長張新超在內等48人紀律處分,另外有15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國家安監總局早前公布,青島中石化事故認定為責任事故。原油洩漏後到爆炸7個多小時期間,洩漏原油形成的混合氣體受排水倒灌影響,在排水暗渠中急劇蔓延、擴散,導致大范圍內連續爆炸。事故共造成62人遇難,13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7.5億元人民幣。(李芬艷 黃偉鴻)
    【國務院嚴肅處理山東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洩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國務院對「11.2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洩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作出批復,同意對包括中石化集團公司董事長傅成玉,青島市長張新起在內等48名責任人給予紀律處分,對涉嫌犯罪的15名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山東青島的中石化地下輸油管道,去年十一月漏油爆炸事故,國務院覆核調查報告後,同意紀律處分四十八人,其中中石化董事長傅成玉,行政記過;總經理王天普,行政記大過,青島市長張新起就行政警告;並將涉嫌犯罪的十五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國務院責成山東省政府、青島市政府及中石化進行深刻檢查。
中國國務院1月10日批復對青島“11•22”中石化特大爆炸事故調查處理結果,中石化董事長及青島市長等48人受處分。15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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