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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輸油管道爆炸調查報告發布:處分48人 @ 2014-01-11T15: Back Hot News
Keyword:青島 爆炸 事故
Concept:輸油管爆炸被處分 , 青島爆炸事故處分48人中石化董事長
【NOW新聞台】去年11月底中國石油化工青島輸油管爆炸事故,國務院同意,紀律處分中石化集團董事長傅成玉等48名負責人。
山東青島的中石化地下輸油管道,去年十一月漏油爆炸的事故,國務院同意紀律處分四十八名責任人,其中中石化董事長傅成玉,行政記過處分,青島市長張新超,行政警告處分;並將涉嫌犯罪的十五名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山東青島中石化輸油管去年11月洩漏爆炸事故,國務院決定紀律處分多名中石化高層,及青島市官員共48人,另外15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新華網北京1月10日電 近日,國務院對山東省青島市「11.2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洩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作出批復,同意國務院事故調查組的調查處理結果,認定是一起特別重大責任事故;同意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建議,對48名責任人分別給予紀律處分,對涉嫌犯罪的15名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新華社報道,「11.22」輸油管道爆炸事故暴露出的管理原因是,中石化集團公司及下屬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現場應急處置措施不當。山東省、青島市、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及相關部門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不深入細致,各部門履行職責不力,事故風險研判失誤。根據調查事實和有關法規規定,對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運銷處處長裘冬平、安全環保監察處處長廖達偉、濰坊輸油處處長兼副書記靳春義,青島市黃島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委管委辦公室副主任汪嘯,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安監局副局長李寶三、石化區分局局長任獻文等15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新華網北京1月9日電(記者 劉燕)9日上午,國務院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2013年安全生產工作進展和2014年重點工作等方面情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新聞發言人黃毅回應了記者有關青島「11.22」特別重大事故的提問。黃毅介紹,這起事故被認定為責任事故,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輸油管路與排水暗渠交匯處管道腐蝕變薄破裂,原油洩漏,流入排水暗渠,所揮發的油氣與暗渠當中的空氣混合形成易燃易爆的氣體,在相對封閉的空間內集聚,現場處置人員使用不防爆的液壓破碎錘,在暗渠蓋板上進行鑽孔粉碎,產生撞擊火花,引爆了暗渠的油氣。由於原油洩漏之後到爆炸八個多小時期間,洩漏的原油已經形成的混合氣體受排水倒灌的影響,在排水暗渠當中急劇蔓延、擴散,從而導致在大范圍內連續發生爆炸。
(澳門電台消息)山東青島中石化輸油管爆炸,國務院同意,對中石化董事長傅成玉、青島市長張新超在內等48人紀律處分,另外有15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國家安監總局早前公布,青島中石化事故認定為責任事故。原油洩漏後到爆炸7個多小時期間,洩漏原油形成的混合氣體受排水倒灌影響,在排水暗渠中急劇蔓延、擴散,導致大范圍內連續爆炸。事故共造成62人遇難,13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7.5億元人民幣。(李芬艷 黃偉鴻)
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周四將青島11月份發生的管道爆炸事故認定為責任事故,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CHINA PETROCHEMICAL CORPORATION, 簡稱:中石化集團)和當地官員負有責任。這起事故共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傷。
據新華社報道,國務院審視屬下事故調查組的報告後,認定青島輸油管爆炸事件為特別重大責任事故,並同意報告內的懲處建議,包括對中石化股份董事長兼母公司中石化集團董事長傅成玉作行政記過處分...
安監總局:青島爆炸屬責任事故
(原標題:青島輸油管道燃爆事故近期將結案 將公布調查結果)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去年造成六十二人死亡的青島中石化輸油管爆炸案,國務院昨天公布調查處理結果,認定為特別重大責任事故,四十八名責任人被紀律處分,十五人被移送司法機關。中石化集團董事長傅成玉被行政記過,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一名主管安全的副總裁被免職,青島市長張新起也被行政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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