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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輸油管爆炸案中石化老董被處分 @ 2014-01-10T22: Back Hot News
Keyword:青島 中石化 爆炸 事故
Concept:中石化董事長青島市 , 中石化青島輸油管爆炸15人
新華網北京1月10日電 近日,國務院對山東省青島市「11.2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洩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作出批復,同意國務院事故調查組的調查處理結果,認定是一起特別重大責任事故;同意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建議,對48名責任人分別給予紀律處分,對涉嫌犯罪的15名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中石化曾被質疑,具備專業知識的員工應該知道在密閉空間里油氣混合可能導致爆炸,為何沒有防范措施?工作人員曾對專家解釋,以前也有原油洩漏事故,但極少發生油氣混合致爆炸的事件,維修人員沒有意識到輸油管道下面的雨水管道會在潮汐作用下行成密閉空間。「沒有此類事故先例,沒有操作規范。」原油洩漏後,管道公司為防止火災,只派出公司的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新聞發言人黃毅9日說,青島中石化「11·22」特大事故認定為責任事故,事故共造成62人遇難,13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7.5億元。
《經濟通通訊社9日專訊》國家安監總局公布,青島中石化事故認定為責任事故。由於原油洩漏後到爆炸七個多小時期間,洩漏原油形成的混合氣體受排水倒灌影響,在排水暗渠中急劇蔓延、擴散,導致大范圍內連續爆炸。事故共造成62人遇難,13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7.5億元人民幣。
國家安監總局公布青島中石化事故認定為責任事故,由於原油洩漏之後到爆炸八個多小時期間,洩漏的原油已經形成的混合氣體受排水倒灌的影響,在排水暗渠當中急劇蔓延、擴散,從而導致在大范圍內連續發生爆炸。事故共造成62人遇難,13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7.5億元人民幣。
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周四將青島11月份發生的管道爆炸事故認定為責任事故,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CHINA PETROCHEMICAL CORPORATION, 簡稱:中石化集團)和當地官員負有責任。這起事故共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傷。
【國務院嚴肅處理青島「11.2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洩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近日,國務院同意認定山東省青島市「11.2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洩漏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別重大責任事故,紀律處分48人,移送司法機關15人。事故共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7.5億元。(央視記者張李彬 劉建輝)
【中石化就青島事故致歉】中國石化表示,堅決服從國務院事故調查組對事故責任的認定,並接受對相關責任人員的處理決定。繼續全力配合當地政府做好事故善後工作。全面排查整改油氣管網等各類隱患。牢記血的教訓,舉一反三,堵塞管理漏洞,完善各項制度。再次向全國人民和青島人民深深致歉。
【青島中石化輸油管道洩漏爆炸事故即將結案】安監總局9日消息,2013年監管部門加快事故查處,嚴厲追究問責,重大事故查處結案時間平均每起同比縮短127天,並在第一時間全文公布事故調查報告。山東青島「11-2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洩漏爆炸特大事故的調查工作也已結束,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位於青島的中石化輸油管道發生爆炸,共造成六十二人遇難,一百三十六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七點五億元(人民幣,下同)。
#央視快訊#【中石化青島輸油管道爆炸事故原因已查明 將於近日公布】記者今天從國新辦新聞發布會獲悉,山東省青島市"11.2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洩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已結束。事故原因已全部查明,相關責任人的處罰決定已經作出,國務院事故調查組將於近日公布事故調查報告。(央視記者劉建輝)
國家安全監管機構周四表示,造成62人死亡的青島石油管道爆炸是一起「責任事故」,中石化和市政府官員都要承擔責任。圖為去年11月24日青島爆炸現場。(STR/AFP)
據新華社北京1月9日電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新聞發言人黃毅9日說,青島中石化「11.22」特大事故認定為責任事故,事故共造成62人遇難,13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7.5億元。
尤記得,事故發生之後,央企與地方政府互相推諉。如青島市政府副秘書長郭繼山說,中石化在鋪設輸油管道時與當地政府有過規劃,但是具體操作是由中石化執行的。中石化的發言人則又強調,爆燃事故發生在排水暗渠,而非輸油管道。公眾輿論對這些推諉並不領情,而是質疑,為什麼沒有及時疏散,究竟誰該為這起爆炸事故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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