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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財經】 政府消息:金融機構處置機制不會令權力過大 @ 2014-01-09T02: Back Hot News
Keyword:金融機構 處置機制 政府 諮詢
Concept:香港金融機構處置機制 , 金融機構有效處置機制展開公眾諮詢
政府就金融機構有效處置機制公開諮詢
政府發言人指出,本港需要建立一套適用於香港的金融機構有效處置機制,以符合國際規管和監督金融機構的最新准則。一套有效處置機制可賦予有關當局權力,能更有效地處置不能持續經營的金融機構,避免造成嚴重的系統性破壞,同時保障公帑。
政府發言人表示,計劃在下半年進行第二階段公眾諮詢,2015年向立法會提交相關建議。2008年金融危機,不少國家用大量公帑挽救大型銀行倒閉事件,為避免「大到不能倒」的金融機構倒閉引發風險及保障公帑,G20旗下的金融穩定理事會在2011年11月公布《金融機構有效處置機制的主要元素》,本港作為成員地區之一,亦需制定新准則,以保障金融機構關鍵的金融服務例如付款、結算及交收等功能維持運作,且由金融機構主力承擔由於倒閉或被處置而引致的費用。金管局、證監會和保監會昨天就此展開第一階段公眾諮詢,內容包括,當金融機構瀕臨倒閉而清盤將會對金融穩定造成影響時,才需啟動處置機制,作為最後的處理方法。
諮詢建議,系統重要金融機構倒閉時,金管局、證監會及保險業監督等有四項建議處置方案,以穩定及重組金融機構,包括強制直接轉讓被處置機構全部或部分資產或負債,予另一家願意並有能力繼續經營的金融機構;或在未能即時轉讓的情況下,暫時通過由政府或處置機制執行機構強制控制的「過渡機構」進行。「過渡機構」可只營運金融機構的部分價值資產。
諮詢文件建議,日後若本港有某間金融機構出危機,政府會判斷該機構是否影響本港的金融系統,若有影響的話,除了原有的清盤機制外,政府也可以動用「處置機制」,包括強制將有關金融機構的健康業務,轉讓予另一間金融機構,或者由監管當局成立的過渡機構。
另外,亦會考慮以金融機構的股權抵債,以恢復金融機構的持續經營能力。 如果上述的處理方法未能成功挽救金融機構,即最終會由政府接管。政府消息稱,有效處置機制不會令監管機構出現權力過大的情況,只會令本港做法符合國際標准。消息又指,當金融機構瀕臨倒閉,監管機構不一定執行處置機制,會視乎個別金融機構的情況,或考慮以清盤方法處理。
政府和金融監管機構昨日起展開為期三個月的第一階段諮詢,就建立適用於香港金融機構可能瀕臨倒閉的有效處置機制諮詢公眾,明年向立法會提交立法建議。按金融穩定理事會要求,香港須於明年底前建立處置機...
金融海嘯於2008、09年間席卷全球,不少金融企業倒閉。部份具系統重要性的機構則須由當地政府出錢援助,如英國政府就累計注資1,330億英鎊(折合約16,935億港元),挽救瀕臨倒閉的銀行。前車可鑒,各國為了避免再動用納稅人的金錢,為各金融機構「執手尾」,遂先行制訂處置機制。
    【香港商報訊】記者林德芬報道:政府昨日公布,今日起與金管局、證監會及保險業監督,就設立金融機構有效處置機制,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有關機制旨在符合國際規管和監督金融機構的最新准則,並賦予當局權力,更有效處置不能持續經營的金融機構,避免造成嚴重系統性破壞,保障公帑。
為了回應金融機構「大得不能倒」的風險,政府建議,具系統重要性的金融機構,一旦瀕臨倒閉,當局有權接管全數資產,或將其強制出售予另一家、願意接收且經營較穩健的金融機構,以確保本港金融穩定。當局會就建議,展開為期三個月的第一階段公眾諮詢。
為回應金融機構「大得不能倒」的風險,政府建議,具系統重要性的金融機構,一旦瀕臨倒閉,當局有權接管全數資產,或強制出售予另一家、願意接收且經營較穩健的金融機構,以確保金融穩定,現時美英都有類似機制,當局會就建議,展開為期三個月的第一階段公眾諮詢,並於下半年進行第二輪諮詢,預計明年底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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