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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檀:地方債背後是經濟結構失衡 @ 2013-12-31T04: Back Hot News
Keyword:債務 政府 審計署
Concept:國政府性債務風險 , 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20萬億
若計及或有負債,至2012年底,政府總負債達27萬億元,占去年經濟生產總值約五成三,但審計署指,政府需要承擔的債務,最終可能低於上述提及的水平,並相信負債率僅39.3%,沒有超出國際標准的60%,整體政府性債務風險仍然可控。
答:針對當前我國政府性債務管理現狀,審計機關已向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提出以下四個方面的建議:一是建立規范的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實現陽光、規范融資;健全完善政府性債務預算管理、規模控制、舉借審批、統計管理等制度;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規擔保,切實加強對BT、墊資施工、信托、融資租賃等融資方式的監管。二是把政府負債作為評價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和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據,將地方政府性債務狀況納入黨政領導干部問責范圍;加大對金融機構的監管力度,對違規提供資金或違規要求提供擔保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三是進一步厘清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拓寬城市建設融資渠道,完善城市公用事業服務價格形成和調整機制;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的事權和財權,完善地方稅體系。四是建立債務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制定化解債務風險工作方案,妥善處理存量債務,嚴格控制新增債務,防范債務風險;妥善處理好在建項目的後續融資,防止因資金鏈斷裂出現「半拉子」工程。
大陸審計署指出,審計結果顯示,政府性債務是經過多年形成的,在經濟社會發展、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從大陸經濟發展水准、政府性債務的現狀和資產與負債的相互關系來看,目前大陸政府性債務風險總體可控,但部份地方亦存在一定的風險隱患。
在理解「政府性債務」的范圍時,要注意區分「政府或有債務」與「政府債務」的不同性質,不能將「政府或有債務」和「政府債務」簡單相加;同時,政府對兩類或有債務的法律責任也有所不同,同樣不能將兩類或有債務簡單相加。在分析負債率、債務率等政府債務風險指標時,不能將兩類或有債務余額直接與GDP和綜合財力進行比較,否則就會混淆政府對或有債務所負法律責任的不同,得出不恰當的結論。
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3〕20號)要求,在國務院各部門、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單位的大力支持和積極配合下,審計署於2013年8月至9月組織全國審計機關5.44萬名審計人員,按照「見人、見賬、見物,逐筆、逐項審核」的原則,對中央、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5個計劃單列市、391個市(地、州、盟、區)、2778個縣(市、區、旗)、33091個鄉(鎮、蘇木)(以下分別簡稱中央、省級、市級、縣級、鄉鎮)的政府性債務情況進行了全面審計。審計內容包括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以及債務人出現債務償還困難時,政府需履行擔保責任的債務(以下簡稱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和債務人出現債務償還困難時,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以下簡稱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1。此次共審計62215個政府部門和機構、7170個融資平台
新華網北京12月30日電(記者 張曉松)最新審計結果表明,截至今年6月底,全國各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約為20萬億元,此外各級政府還承擔著9萬多億元的或有債務。如何看待這些數據?數據背後的風險究竟有多大?記者30日采訪了審計署有關負責人和一些專家學者。
    針對上述情況,審計機關已向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建議:一是建立規范的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健全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二是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責任制,嚴肅責任追究。三是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穩步推進投融資、財稅等體制機制改革。四是建立健全債務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妥善處理存量債務,防范債務風險。
中新網12月30日電 據審計署網站消息,審計署今日公布《全國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審計署新聞發言人陳塵肇圍繞此次公告有關內容答記者問時指出,中國政府性債務來源中,銀行貸款比重較高,對國內金融體系依賴性較強,應當引起高度重視。
性的債務風險,這一點是可以肯定的。但同時也要看到這是一個全國各個地方,也包括各級政府債務的情況,從各級政府債務情況上看,它可能情況是不一樣,再從各個地方情況來看也是不一樣。從中央以地方來看,中央的債務相對來說可控度更高,但是地方的債務對於審計署的公告里面說的增長的比較快,也存在融資方面不太規模的地方,所以債務的風險應當更多的是在地方的層面,所以債務風險在防控機制的建設也應該放在地方層面,所以總體可控,但是也不要掉以輕心,不要覺得萬事大吉,一看這些比較數據和國外一看好像我們低的多了,在這個方面不要掉以輕心,還是要加強警醒,防患於未然。
在中國審計署30日發布的全國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公告中,中央和地方政府各約10萬億元(人民幣,下同)的債務規模,被多位專家視為處於風險可控的區間。
大陸國家審計署昨(30)日公布,至今年6月底,全中國政府債務近20.7兆人民幣(下同),地方達10.89兆元。專家指出,雖然大陸國債風險總體可控,但地方政府性的債務風險不在於規模,而在成長速度,地方政府債務成長仍然過快。
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審計署30日發布的全國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顯示,截至2013年6月底,全國各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為206988.65億元。專家認為,我國政府債務風險總體可控,相關負債率指標在合理范圍。當前市場流動性緊張,融資成本高企,要警惕政府融資平台因流動性風險導致信用風險的集中爆發。
審計署表示,目前內地政府性債務風險總體可控,但部分地方存在一定的風險隱患;同時,審計署還特別提及,內地地方債對土地出讓收入的依賴程度較高。
劉尚希指出,雖然此次審計署公布了全國數據,但各地的具體情況還尚未明晰。他強調,債務問題的最大風險就是不透明。未來,官方首先要做的就是建立一個全口徑的中央與地方政府性債務的統計報告制度,各地都要披露具體債務情況,「只有這樣才能正確掌握風險點,找到針對性措施」。
大智慧阿思達克通訊社12月30日訊,中國國家審計署周一下午公布全國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顯示,全國政府性有償及或有債務總額30.27萬億,其中地方17.89萬億。分析人士表示,政府有償還責任的債務規模低於預期,對城投債或許是利好。
國家審計署表示,近年中央加強政府債務管理,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償還能力亦有提高,目前政府債務風險整體可控,但部分地方存在風險隱憂。審計署指出,去年底政府債務負債率為39.43%,低於60%的國際參考水平,連同擔保及承擔一定援助責任的債務計算,整體政府債務的債務率為113.41%,亦屬國際水平之內。
陳塵肇指出,從國際通常使用的負債率、政府外債占GDP的比率、債務率和逾期債務率等風險控制指標看,截至2012年底,全國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的負債率為36.74%;若將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分別按照2007年以來各年度由財政資金實際償還的最高比率19.13%、14.64%折算,總負債率為39.43%,低於國際通常使用的60%的負債率控制標准參考值。全國政府外債占GDP的比率為0.91%,遠低於國際通常使用的20%的控制標准參考值。全國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的債務率為105.66%;兩類或有債務分別按照19.13%、14.64%的比率折算後的總債務率為113.41%,處於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確定的90~150%的債務率控制標准參考值范圍之內。三類債務的逾期債務率均處於較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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