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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房屋經理學會支持政府有關訂立發牌機制之相關建議 @ 2013-12-07T17: Back Hot News
Keyword:物業管理 發牌
Concept:物業管理業監管局 , 政府建議發牌規管物業管理
【本報訊】政府建議成立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發牌規管物業管理公司和管理人員,並可進行紀律懲處。市民日後在物業交易要繳付額外征費200多元,作為監管局的六成財政來源,其余是物業管理公司和物管員的牌費。政府指管理公司不會將牌費轉嫁業主,不會令大廈管理費上升。
政府建議成立自負盈虧的「物業管理業監管局」,負責發牌予物業管理公司和從業員。監管局的經費來自牌照費,以及向每項物業交易征收的約200元至350元定額征費。
【太陽報專訊】【本報訊】政府擬立法規管物業管理行業,建議成立法定獨立的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向物管公司及從業員發牌,期望提升業界操守,減少行業「圍標」、管理不善等問題,違反專業守則的公司或從業員,可遭譴責、罰款或「釘牌」等紀律處分,監管局亦可主動調查投訴。當局預計明年首季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法例實施後將有三年過渡期,屆時從業員將獲發臨時牌照,修畢所需進修課程後將獲發正式牌照。
政府建議修例,設立監管局,負責物業管理公司和從業員的發牌。
政府就規管物業管理行業,建議成立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所有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公司必須強制受發牌制度規管,從業員亦須考牌。由於監管局未來將自負盈虧,當局建議向公司和從業員收取牌照費,以及向每宗不動產售賣轉易契征收200至350元,作為經費。采訪:靜態組
    【香港商報訊】記者劉勇飛報道:民政事務局昨午建議成立自負盈虧的物業管理業監理局(下稱監管局),規管物業管理行業的發牌制度及專業操守等問題。該局常任秘書長楊立門表示,成立監管局有助提升業界專業水平,並期望明年首季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若草案通過後將再就發牌准則、申請牌照等細節提交更多詳情,以列入附屬法例。
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表示,政府建議成立獨立的物業管理監管局,就物業管理公司及從業員成立強制發牌制度,政府正草擬法例,預料明年初推出草案。曾德成相信,能夠有效監察物業管理公司及從業員的質素,保障市民權益。
現時很多大廈的業主均有聘請物業管理公司協助管理大廈。因應較早前的公眾諮詢結果,政府建議成立一個獨立的物業管理業監管局作為發牌機構,就物業管理公司和從業員建立一套強制性的發牌制度。我們現正進行法例草擬的工作,今年底可以簡介立法建議,明年初提交條例草案。引入發牌機制,可有效監察物業管理公司和從業員的質素,進一步保障業主和市民大眾的權益。
政府建議成立物業管理業監管局,負責物業管理公司和從業員的發牌事宜。建議要求實施單一級別的發牌制度,而持牌公司須向監管局提供管理的物業組合、聘用員工人數等資料,以在網站上載予公眾查閱。至於只提供清潔或保安等單一服務的公司,則不受規管。(BI/M)
《經濟通通訊社6日專訊》政府建議成立自負盈虧獨立機構--物業管理業監管局,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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