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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集團負責人就《新快報》記者被拘表態 @ 2013-10-23T17: Back Hot News
Keyword:記者 新快報
Concept:新快報記者被長沙警方
新快報記者遭跨省刑拘 頭版呼吁放人
長沙市公安局官方微博“長沙警事”昨晚證實,《新快報》記者陳某因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被長沙警方刑拘。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查中。《新快報》今日在頭版發文稱,該報記者陳永洲因報道有關中聯重科財務問題被長沙警方跨省抓走,呼吁警方放人。
今日,新快報頭版發文,呼吁警方放人。新快報稱:今年5月27日,《新快報》刊發了《中聯重科再遭舉報財務造假記者暗訪證實華中大區涉嫌虛假銷售》一文,報道了A、H股上市公司中聯重科去年在華中大區涉嫌銷售造假。此次報道中,記者經實地暗訪調查,發現中聯重科的一線銷售與舉報材料多處吻合,該公司在去年前三季向湖南祺潤、武漢翼達、江西鼎盛為主的客戶產生數量巨大的混凝土機械銷售訂單,旋即於去年四季度出現大規模的退貨訂單。這一異常行為,恰與中聯重科去年業績前三季度亮麗、第四季度驟變暗合。新快報此後報道還指出,在中聯重科去年前三季度業績、一線銷售訂單皆極為景氣下,該公司管理層的直接、間接控股公司長沙合盛、長沙一方卻在二級市場上“瘋狂”套現近8億元。這些報道包括上市公司公開資料及記者實地暗訪中所保留的錄音、照片等。
因為采寫負面報道而突然失去自由,陳永洲的遭遇讓記者同行們紛紛表示齒冷。知名媒體人西門不暗昨日在微博上寫道:「支持新快報在記者被刑拘後的反應。記者做報道,要面臨刑拘的危險,這個社會還會好嗎?」暨大新聞傳播學院院長、教授范以錦也在微博上發出質疑:「報道是失實還是沒有失實?警方向報道方新快報調查了嗎?即便失實就能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刑拘嗎?每年因各種原因失實的報道不少,要抓多少人啊!記者還有安全感嗎?」
22日晚8點,新快報官方微博發布聲明稱:“關於新快報記者陳永洲被長沙警方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刑拘一事,新快報將采取法律手段,全力維護記者的正當采訪權益。”
近日,新快報記者被長沙警方跨省刑拘,今天新快報頭版呼吁放人。文章稱,記者陳永洲因持續報道中聯重科財務問題,上周五被長沙警方跨省抓走,罪名是涉嫌損害商業信譽。新快報希望警方公示證據,放人。
關於 新快報頭版就記者陳永洲被跨省刑拘事件發聲明_新快報,記者,被拘 新聞
10月19日,新快報記者陳永洲被長沙警方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刑拘。陳永洲曾發表10篇有關中聯重科「利潤虛增」、「利益輸送」、「畸形營銷」及涉嫌造假等一系列批評性報道。中聯重科回應稱其「從未就報道事宜采訪過中聯重科的任何一個人」,並就此向長沙警方報案。10月23日,新快報頭版就記者陳永洲被跨省刑拘事件發聲明:呼吁放人。
今日,《新快報》頭版頭條以“請放人”三個大字為題,要求長沙警方釋放其記者陳永洲。新快報稱,記者陳永洲因報道中聯重科財務問題被長沙警方跨省抓走,罪名是涉嫌損害商業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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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報頭版】新快報頭版刊記者被刑拘聲明:中聯大哥放了陳永洲吧
對此,數位著名法律專家和律師表示質疑,此舉是否涉及商業企業利用公權力打擊壓制輿論監督?目前,中國記協表示正密切關注新快報記者陳永洲被長沙警方跨省刑拘一事,並已介入調查。《新快報》表示正積極采取法律手段,全力維護記者的正當采訪權益。
國際在線消息:湖南省長沙市公安局昨日在其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新快報》記者陳某因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已於10月19日被長沙警方依法刑事拘留。今日出版的新快報對此作出回應,經認真核查過陳永洲對中聯重科的所有的15篇批評報道中,僅有的謬誤在於將「廣告費及招待費5.13億」錯寫成了「廣告費5.13億」。以下為新快報就其記者被刑拘發表的聲明:
《新快報》今日頭版頭條發表文章《請放人》。文章稱,“各位讀者,我們的記者陳永洲報道了中聯重科財務問題,然後他就被長沙警方跨省抓走了,罪名是涉嫌損害商業信譽。對此,我們要吶喊——請放人”。
」跨省刑事拘留。《新快報》今日在頭版就記者被刑拘發出「請放人」聲明,並稱正積極采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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