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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志軍一審被判死緩法院透露輕判三大理由 @ 2013-07-09T07: Back Hot News
Keyword:劉志軍 死緩
Concept:北京7月8日 , 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受賄一審判死緩
劉志軍案是大陸首宗、亦是最後一位鐵道部長(三月鐵道部部分職能被並入交通部,另成立鐵道公司)落馬案。在一審庭訊前,辯護律師曾赴關押劉志軍的秦城監獄,為其舉行「庭前會議」;而一審開庭後,案涉四百多個卷宗竟僅只花三個半小時訊問,引發外界「量身訂造」貲議。
【文匯網訊】據中新網報道,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案8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劉志軍被法院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劉志軍一審被判死緩】今日上午,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被控受賄、濫用職權案將在北京市二中院公開宣判。法院經審理認為,劉志軍的行為已經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審判處劉志軍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沒收全部個人財產。
【新唐人2013年7月8日訊】(新唐人記者韓梅綜合報導)7月8日,中國北京第二中級法院對原鐵道部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劉志軍在庭上表示不會上訴。判決公布後,劉曉原律師稱從輕判決的理由並不充分。民間抗議指,「死緩」已成為貪官的避難所。
【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報道,7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案作出一審判決,對劉志軍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近日,記者就社會各界關心的問題采訪了該案的審判長、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白山雲。
(中央社台北8日電)大陸鐵道部前部長劉志軍貪污案今天一審宣判,劉志軍獲判死刑、緩期執行兩年。審判長說,媒體曾提到劉志軍擁有374套房產、人民幣8億元等,是其他人非法利益,並非劉志軍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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