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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監局發執業指引29日實行 - 信報網站 @ 2013-04-18T04: Back Hot News
Keyword:地監局 一手 銷售
Concept:一手住宅物業銷售資料 , 地產代理發出執業通告
為配合即將實施的一手樓銷售條例,香港地產代理監管局今日發布新版執業通告。通告稱,提醒地產代理在促銷新盤時,只可以實用面積報價,物業資料及價單須為發展商提供的最新版本;而未正式開售的新盤,地產代理不能為准買家預留單位。
伍華強補充,倘若代理未能遵守指引,除面對地監局的紀律處分外,亦可能受到一手住宅銷售監管局的刑責,而地監局或最嚴重處分為撤銷牌照,而政府方面,最高刑罰為罰款500萬,以及監禁7年。被問到實施初期,會否對違規酌情處理,他指該決定交由紀律聆訊委員會判斷。(QU/A)
地監局即日發出一份新執業通告,提醒業界在新例下,銷售新盤時須注意的事項,包括要求地產代理要取得賣方書面同意,才可刊發廣告或宣傳品,並要采取一切合理步驟核實其准確。另外,在公布價單前,不可接受任何買樓意向,並須知會買家,可在示范單位內進行量度等。若代理未有遵守有關指引,在最嚴重情況下,代理會被「釘牌」。
--據悉,地產代理今天與地監局的常會中,議題包括參與一手盤代理委托等安排,新條例中亦闡明未來價單,加入要臚列賣方代理名稱外,更首度引入「買方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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