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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頓理財產品有利規范銀行經營 @ 2013-03-29T11: Back Hot News
Keyword:理財 銀行 銀監
Concept:理財產品業務 , 銀監會理財新規
銀行業人士透露,新規直接否定了銀行現行的「資金池」操作模式,明確要求理財產品與投資品須「一一對應」,同時對理財產品投資非標債權資產「限額管理」。新規將對融資類業務占比較高的中小銀行產生更大沖擊。而在終端市場,銀行理財產品的發行速度會暫時放緩,平均投資期限也將被拉長。
銀監會此次要求對商業銀行理財資金投資於「非標准化債權資產」進行規范和控制,包括理財產品應與投資資產一一對應,做到每個產品單獨管理、建賬和核算;同時,還需向理財產品投資人充分披露投資非標准化債權資產情況。銀監會還對銀行理財投資資產中的投向信貸類的比例做出限制,並要求加強理財投資合作機構名單制管理。
中國銀監會出重拳規范銀行理財產品(WMP),多家券商均認為,有關規限主要對在理財產品業務較進取之小型銀行沖擊較大,預期理財產品業務增長將放緩。
除了「私售」第三方產品以外,在近期的案例中還有銀行理財經理以向客戶銷售銀行理財產品為幌子,理財資金最後卻進了理財經理的私人賬戶,投資者找到銀行卻被告知銀行根本沒有發行所謂的理財產品。銀監會相關人士表示,這暴露了另一個問題,那就是對銀行從業人員的職業操守教育和嚴格管理的缺失。
不過大摩就唱反調叫缸友唔需要過份擔心。佢地話中銀監清理資金池理財業務,可以令銀行理財業務更加穩健,表外資產受到限制,同時令大量銀行資金將留在銀行帳戶中,而唔系流向高收益慨理財產品,變相降低了銀行吸收存款慨成本。照咁睇依家市場系對消息解讀過度,唔排除市場出現矯正慨行情。
在鄒先生的產品認購合同中,其產品風險提示內容並非有本人書寫,而是由客戶經理代書。記者查看鄒先生提供的合同復印件發現,其合同規定抄寫的內容為「本人(等)已經閱讀相關風險提示,充分了解並清楚知曉本產品的風險,願意承擔相關風險」,但最終書寫的內容為「本人已了解理財經理講述的產品風險」,且字體 與客戶簽名字體明顯不同。對此,深圳銀監局在給鄒先生的信訪事項通知書中也認定:「合同中風險提示的語句並非本人親自抄寫,而是由銀行職員抄寫,由你簽字,銀行該行為違反銀監會關於理財產品銷售的有關規定。」
一是加大風險提示力度。要求相關銀行在媒體廣告的醒目位置增加「理財非存款、產品有風險、投資需謹慎」,「產品過往業績不代表其未來表現,不構成新發理財產品業務表現的保證」等規定的宣傳文本用語。二是減少誇張不實宣傳。督促銀行機構在媒體宣傳中減少誇大過往業績、風險收益不匹配及易使客戶忽視風險的廣告表述語言;在理財產品名稱中減少帶有誘惑性、誤導性和承諾性的稱謂及易引發爭議的模糊性語言。三是乘勢提升合規水平。要求各銀行機構以本次清理宣傳廣告為契機,嚴格執行《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等法規,全面提升理財產品的宣傳、風險評估、銷售管理和信息披露等各個環節的合規水平。四是廣告版面除舊布新。約見相關銀行管理層談話,要求其撤除在常州日報、常州晚報等主流媒體上的不規范廣告,按照銀監會和上級行規定的版式重新制作宣傳廣告,並經常州銀監分局審查確認後重新刊登。
2012年以後,銀行表外額度騰挪改為以銀證通道業務和信托受益權回購等為主,直到今天出台8號文件。從之前的監管博弈看,銀監會容忍某類業務發展一段時間(似乎容忍度大概是2萬億,很有意思),然後將該業務叫停或表內化,但從未動過理財資金池這個大源頭。這次8號文件堪稱一個分水嶺。
銀監局相關負責人提醒消費者,在銀行購買其代理銷售的保險產品時,要認清銷售人員資質,是否是持有《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的銀行銷售人員,警惕其他非銀行工作人員的誤導宣傳。要了解分紅險等保險產品不同於儲蓄存款、銀行理財產品等,保險的首要功能是保障功能,分紅收益具有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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