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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周評:讓鐵腕執法守住股市誠信之門 @ 2013-01-07T07: Back Hot News
Keyword:保薦 南大光電 證監會 業績 變臉 科恆
Concept:證監會1月3日 , 變臉科恆南大光電保薦機構
又有兩宗新股業績變臉的保薦機構遭到證監會處罰。中國證監會昨日通報說,科恆股份和南大光電業績變臉,證監會向兩公司的保薦機構國信證券、太平洋證券出示了警示函,4名簽字保薦代表遭到處罰。
作為2013年首批因違反信息披露法規而被證監會采取監管措施的公司,科恆股份與南大光電均於1月4日午間發布公告稱,公司於1月2日收到證監會下達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中國證券報記者獲悉,此次兩家公司及相關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並非因業績「變臉」而被采取監管措施,被處罰的主要原因是披露不及時、不准確、不完整。證券發行保薦業務相關法規中關於「上市當年營業利潤下滑50%以上」的罰則並不適用於同屬創業板的兩家公司。而根據信息披露的相關法規,只要對投資者決策產生重大影響而不披露的,不論其在會後事項期間業績下滑是否超過50%,相關公司和保薦機構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每日經濟新聞》此前獨家報道《科恆前三季度淨利驟降七成,四變臉王國信承攬三個》。僅一個多月後,證監會開出了2013年「第一罰」,對科恆股份 (300340,收盤價49.70元)、其保薦人國信證券及保薦代表人采取了懲罰措施。無獨有偶,證監會也同時懲罰了南大光電 (300346,收盤價62.80元)、其保薦人太平洋證券及保代。至此,證監會在短短三個多月處罰了四家業績變臉公司,四家保薦機構和八位保代。
太平洋1月2日收到證監會《關於對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該決定顯示,太平洋在保薦南大光電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項目過程中未能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地履行職責。
中國證監會1月3日通報了對科恆股份和南大光電兩家創業板上市公司的首發保薦機構的處罰,這也是繼珈偉股份和百隆東方之後,證監會再度對因上市後業績出現大幅下滑且未在招股過程中如實披露所涉及的保薦人及保薦人代表進行處罰。
針對上市公司業績變臉問題而對保薦機構開出罰單,這種做法顯然是有針對性的。雖然這次證監會對科恆股份、南大光電兩家公司保薦機構的監管主要是針對信息披露不及時、不准確、不完整,但撇開兩家公司的具體情況,實際上很多新上市公司業績變臉,並不排除這些公司在上市之前,保薦機構幫其造假,或對這些公司造假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所以,在上市公司業績變臉的情況下,對這些公司的保薦機構予以處罰是很有必要的。上市公司業績變臉,保薦機構罪責難逃。
過程中,未在7月18日向證監會提交的關於南大光電會後重大事項的承諾函中就南大光電業績下滑事項進行如實說明,亦未在南大光電招股過程中及時地作相應的補充說明,違反相關法規,並要求太平洋在1月30日前向證監會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證監會昨天通報,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對兩公司的保薦機構國信證券、太平洋證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對簽字保薦代表人楊健、陳大漢,程正茂、唐衛華采取了「3個月內不受理其出具文件」的監管措施;此外,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對科恆股份、南大光電采取了監管談話並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這是繼珈偉股份、百隆東方之後,證監會再次針對業績大幅下滑的首發項目相關責任主體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
昨日證監會通報了對科恆股份、南大光電首發項目相關責任主體采取監管措施的有關情況。兩公司在去年三季度上市後業績即出現大幅下滑。根據相關規定,兩公司的保薦機構國信證券、太平洋證券被證監會出具警示函,4名簽字保薦人被處罰。據悉,這也是繼珈偉股份、百隆東方後,監管層再次對新股上市後業績突然變臉的保薦機構采取監管措施。
據了解,科恆股份上市後即出現2012年中期淨利潤同比下滑47.62%以及三季度淨利潤同比下滑69.52%的情況,南大光電在《首次公開發行並在創業板上市發行公告》中披露淨利潤同比下降約20%,但其實際利潤同比下滑幅度為52.42%。而在中期報告業績下降幅度較大的情況下,上述兩公司在會後重大事項承諾函中均未如實說明,亦未在招股過程中及時作相應的補充披露。對此,證監會對兩家公司及相關保薦機構和保薦人采取了相應的監管措施。
而且正由於A股市場圈錢市定位不變的原因,IPO公司業績造假也不可能受到重罰,投資者的利益也很難得到真正的保護。顯而易見的是,新年伊始,證監會公布了對科恆股份[49.70 2.58% 股吧 研報]、南大光電[62.80 1.77% 股吧 研報]兩家業績變臉公司的查處結果,其中,對科恆股份、南大光電采取監管談話並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對兩公司的保薦機構國信證券、太平洋[5.39 -1.46% 股吧 研報]證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對簽字保薦代表人楊健、陳大漢,程正茂、唐衛華均采取“3個月內不受理其出具文件”的監管措施。這樣的查處結果絲毫不損害上市公司與保薦機構的切身利益,無異於是對造假者的縱容與鼓勵。
即使僥幸混進「皇宮」,圈了些銀兩,也可能會加倍地還回去。去年在港上市的洪良國際財務造假,東窗事發,被重罰10億港元賠償投資者。此類案例,未嘗不會被A股市場借鑒。就近而言,監管層對財務造假,甚至新股業績下滑,均布下嚴查的大網。據本報昨日消息,科恆實業、南大光電兩公司在去年三季度上市後業績即出現大幅下滑,其保薦機構國信證券、太平洋證券被證監會出具警示函,4位簽字保薦人同遭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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