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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資企業海外上市撤門坎或掀赴港上市集資潮 @ 2012-12-22T20: Back Hot News
Keyword:境外上市 門檻
Concept:企業境外上市門檻 , 證監會1999年7月
中國證監會近日公布「關於股份公司境外發行股票與和上市申報資料及審核程序的監管指引」(下稱「指引」),進一步放寬中國境內企業,赴境外發行股票與上市的條件。 根據「指引」,中國境內股份企業在符合境外上市地的上市條件的情況上,可自主向中國證監會提出境外發行股票與上市申請,並取消「456」的財務門檻。
為因應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大陸證監會將進一步放寬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的條件,簡化審核程序,提高監管效率。大陸證監會昨(20)日公布《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申報文件及審核程序的監管指引》,表示不再設立境內企業赴境外上市的門檻,而該項措施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另外,中證監上日正式發布新規定,取消企業到境外上市的三個門檻,包括淨資本不少於4億元人民幣、過去一年稅後利潤不少於6千萬元人民幣、以及集資額不少於5千萬美元,放寬企業到境外上市的條件。
12月20日,證監會發布了《指引》,稱未來境內企業在符合境外上市條件的基礎上,可自主向證監會提出申請,證監會將取消1999年發布的淨資產不少於4億元、稅後利潤不少於6000萬元等硬指標。同時,《指引》也不再對境外上市設前置程序。
萬美元」等硬門檻,進一步放寬了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的條件,並簡化審核程序。未來,按照《公司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符合境外上市地上市條件的基礎上,都可以自主向證監會提出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申請。分析人士指出,
此次降低企業境外上市的門檻,並非撤銷審批制,而是降低門檻。雖然取消財務要求,但仍需證監會核准,在收到公司申請文件後,可就涉及的產業政策、利用外資政策和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規定等事宜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公司收到證監會的受理通知後,可向境外證券監管機構或交易所提交發行上市初步申請;收到證監會行政許可核准文件後,可向境外證券監管機構或交易所提交發行上市正式申請。證監會關於公司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的核准文件有效期為
《深滬行情》滬綜指升0﹒09%,境外上市門檻取消緩IPO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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