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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商標案終局裁定:回歸廣藥集團 @ 2012-07-17T02: Back Hot News
Keyword:廣藥 王老吉商標 加多寶 駁回
Concept:北京7月16日 , 法院駁回加多寶申請
《中國證券報》報道,該裁定為終審裁定,暫時為廣藥集團和加多寶的「王老吉」商標爭奪案畫上了句號。而就在7月13日舉行的媒體特別說明會上,加多寶集團仍力求「翻盤」,出具了一份從未公布過的《商標許可協議》,稱加多寶合法使用王老吉商標尚在有效期。廣藥方面則稱,該合同是此前被判無效的兩份補充協議的附屬備案合同,用於工商備案。兩份補充協議已經被裁定無效,附屬備案合同亦無效。
昨日,廣州藥業晚間發布公告稱,廣州藥業控股股東廣藥集團已於13日收到北京第一中院的裁定書,該裁定書駁回了加多寶母公司鴻道(集團)提出的撤銷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於5月9日做出的仲裁裁決的申請。本裁決為終審裁定。
從加多寶的說辭中頗為耐人尋味的名詞——品牌所有權。只是在當今中國的法律體系內只有「商標所有權」這個法律概念,品牌所有權是神馬東東 ,還真是不知道!商標所有權,又稱商標占有權、 商標專用權,是工業產權中的一種類型,是指商標主管機關依法授予商標所有人對其注冊商標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專有權。商標注冊人或權利繼受人在法定期限內對注冊商標依法享有的各種權利。商標注冊人獲得商標主管機關依法授予商標所有權後,其注冊商標受國家法律保護,可依法支配其注冊商標並禁止他人侵害的權利,包括商標注冊人對其注冊商標的排他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續展權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權利。廣藥集團是王老吉商標的所有者,他依法收回王老吉商標後,多加寶就不能再使用王老吉商標,也不能在其出售的涼茶上標注「王老吉」商標。但是現實情況是多加寶依然如故使用王老吉商標,而且拋出了尚不存在的法學概念「品牌所有權」,確實讓人大跌眼鏡。
廣州藥業公告,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駁回鴻道集團提出的撤銷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標裁定,這意味著加多寶將禁用王老吉商標,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廣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昨晚在港交所發布公告稱, 廣藥集團已經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書, 稱駁回鴻道集團提出的撤銷貿仲委對「王老吉商標」合同案裁決的申請。至此,鴻道集團借上訴翻案的希望落空。
7月15日消息,廣州藥業今日公告,廣藥集團已經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書,法院駁回加多寶母公司鴻道集團提出的撤銷「王老吉」商標仲裁裁決的申請。該裁定為終審裁定,這意味「王老吉」商標之爭已走向尾聲。
握的材料看,廣藥集團是王老吉商標的所有者,他依法收回王老吉商標後,加多寶就不能再使用王老吉商標,或者是在出售的涼茶上加標准「王老吉」相同或者似的
如果加多寶公布的上述合同受法律保護,即使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駁回加多寶的申訴,維持王老吉商標案裁決結果的原判,加多寶對王老吉商標的使用權也會到2013年1月19日。這就意味著廣藥在此期間不能夠生產紅罐王老吉了。
據了解,2000年,廣藥集團與加多寶母公司鴻道集團簽訂商標使用許可主合同,商標租期從2000年至2010年5月1日。2002年及2003年,加多寶母公司鴻道集團董事長陳鴻道三次行賄,在商標許可合同還有8年才到期的情況下,分別補簽了《「王老吉」商標許可補充協議》和《關於「王老吉」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補充協議》,其中第一份協議將王老吉商標使用期限延長至2013年,第二份協議將商標使用期限延至2020年。2012年5月9日,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已經裁決上述兩份補充協議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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