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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懲洪良保香港聲譽 @ 2012-06-24T01: Back Hot News
Keyword:洪良
Concept:7700名股東 , 7700個投資者
根據協議,洪良國際會按2010年3月30日,即被香港證監會勒令停牌時每股報價2.06港元,回購公司股份,估計涉及7700名小股東,最多涉及10.3億港元。洪良國際還將安排舉行股東大會投票通過回購方案,然後委任執行人處理個案,但公司的大股東不能借此出售持股。
證監會早前以民事途徑向洪良追討逾9億元款項,以賠償小投資者,案件於昨天聆訊至第13天,證監會及洪良突然向法庭表示達成協議,洪良願意以2010年3月30日停牌前收市價每股2.06元回購股份。按每股2.06元回購價計,若以當年招股價每股2.15元,小股東未計手續費每手蝕約90元。若有小股東曾於2010年以每股2.63元的最高價「高追」,則每手最高蝕約570元。洪良須在法庭頒令後的兩個月內,召開股東會通過有關決定。
《星島日報》報道,首只爆煲股向股民「回水」。法院昨日應證監會與洪良達成的協議,頒令上市造假的洪良國際(946)向7700名小股東,以每股2.06元(停牌前收市價)回購股份,涉資10.3億元,但洪良大股東同意「回水」了事,不代表證監無權刑事追究做假的管理層。今次先例一開,證監日後要求問題公司賠償小股東的「牙力」大增。
近日,因招股書資料造假被香港證監會勒令停牌超過兩年的洪良國際(00946.HK)宣布與香港證監會達成協議,同意以回購股份的方式向股東賠償10.3億港元。這一信號表明,在香港市場上市造假,一旦被發現就必須要退還上市融資款,而不僅僅是資產重組那麼簡單。
證監會終逼令停牌逾兩年的洪良國際(0946)向投資者「回水」,創下本港史上首宗問題新股退款。法庭向洪良頒令,洪良大股東須以停牌前報價每股2.06元,向約7700名投資者回購股份,涉資10.3億元,方案尚待股東表決。案件開審12天,雙方昨突然達成協議,洪良承認招股章程內載有虛假及具誤導性的資料,但不同意證監會所指的數據誇大程度,並強調不涉及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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