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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置土地處置辦法出台 力促樓市供應 @ 2012-06-08T09: Back Hot News
Keyword:閒置
Concept:國土部6月7日 , 未動工閒置一年的
記者從國土資源部獲悉:日前,《閒置土地處置辦法》修訂通過,自7月1日起施行。辦法加大了政府的責任,完善了閒置用地認定的辦法和程序,再次明確了未動工開發滿一年的閒置土地,由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照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價款的20%征繳土地閒置費。
《經濟通通訊社7日專訊》北京中原市場研究部指出,國土部剛公布的《閒置土地處置辦法》,對閒置土地過程中的規范非常合理,但是在目前中國的土地市場的現狀中,本規定很難得到很好落實和執行,執法處罰力度受制地方執行部門。 報告認為,土地出讓的收入是地方政府的重要收入來源,而一定部分開發商因為閒置土地被懲 ... 觀看全文
中央兩年前已開始對閒置土地進行清理行為,但至今效果並不明顯,各地閒置兩年以上的土地照常在「曬太陽」。國土資源部昨天正式發布修訂的《閒置土地處置辦法》,規定閒置一年的土地征收20%閒置費,閒置兩年的將被收回,新辦法下月起執行。分析人士認為,新版本只屬新瓶舊酒,打擊力度並不足夠。
國土部土地利用司司長廖永林曾表示,在閒置土地中,因毛地出讓拆遷難、調整規劃等政府和客觀原因造成閒置的約占六成以上。其中,拆遷難、更改規劃大約各占一半。
北京中原市場研究部指出,國土部剛公布的《閒置土地處置辦法》,對閒置土地過程中的規范非常合理,但是在目前中國的土地市場的現狀中,本規定很難得到很好落實和執行,執法處罰力度受制地方執行部門。
對於企業閒置土地,處置辦法規定未動工開發滿一年的,由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按土地出讓或劃撥價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繳土地閒置費。土地閒置費不得列入生產成本;未動工開發滿兩年的,由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和《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後,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事實也似乎如此。國土部原計劃在2011年10月底完成閒置土地清查,被延遲到2012年完成。另據媒體報道,國土部去年將閒置土地清單下發至地方,要求各地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處罰力度明顯減弱。
2010年7月,國土部在派出多個調研組分赴全國展開大規模調研結束後,曾將涉及全國1457宗閒置土地的《有關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閒置情況表》交予銀監會、證監會進行風險排查。
對於土地閒置的公共政策,公眾早已見怪不怪了。早在1999年4月28日發布並施行的國土資源部第五號令《閒置土地處置辦法》第四條明確規定: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1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要繳納20%以下閒置費;閒置2年的要無償收回。9年後,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國務院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再次重申土地閒置滿兩年的,依法應當無償收回,土地閒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按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征收土地閒置費等。2009年9月底,國務院又發布了 《關於集約用地的通知》,針對開發商首次明確規定了相對嚴格的“閒置”費用標准,並指出將會很快對“閒置”土地征收增值地價。
據一位此前參加國土部閒置土地辦法征求意見會議的人士透露,在這次內部會議上,國土部有關業務司的負責人指出,受房地產市場冷清影響,各地開發商停工緩建現象越來越多,閒置土地情況越演越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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