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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賣樓 明年須列實用面積 @ 2012-05-24T11: Back Hot News
Keyword:實用面積 二手樓 代理
Concept:地產代理明年1月 , 二手樓提供實用面積資料
地產代理監管局發出新的執業通告,要求地產代理推銷二手樓時,發出的廣告宣傳和樓宇資料,必需提供物業的實用面積,並可同時提供建築面積,但實用面積的字體不得小過建築面積,規定明年起正式實施。實用面積資料需要取自於差餉物業估價處,或物業首次轉讓協議,若果沒有就可用建築面積代替。地監局執業及考試委員會主席梁永祥表示,自零八年起,實用面積已有統一定義,可以為消費者提供較清晰和客觀的標准,而且一手樓已經統一使用實用面積,因此二手樓亦需跟隨。至於何時限定只用實用面積,仍未有時間表,要視乎公眾的適應狀況。地監局指,業界可能因此增加成本,但只是一次性,當局未來幾個月會透過進修課程和巡查,加強教育業界和公眾。
地產代理推銷二手樓提供實用面積規例明年1月實施
地監局發出新執行通告,要求地產代理就推銷二手住宅物業發出的廣告宣傳及向客戶提供物業樓面面積的資料時,必須提供實用面積,有關執業通告於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
此外,對於地監局發出新指引,要求地產代理於明年起,銷售二手樓必須列明實用面積,有關資料需來自差餉物業估價署,或物業首次買賣協議,施永青認為,這兩個資料來源對實用面積的定義不同,容易造成混亂,令買賣雙方出現爭拗,地產代理或因此要面對訴訟。他舉例指:「(差餉物業估價署)系為左抽差餉稅慨時候去計算,所以佢好多時呢,你僭建出黎慨,佢都計埋實用面積慨……有兩個資料來源,地監局接納,唔系等如顧客接納丫嘛。」
繼監管一手樓銷售之後,港府對二手樓銷售亦將實施實用面積銷售的監管,規定地產代理於銷售及出租二手樓時,無論張貼廣告或口頭推介,均須提供實用面積,違規最多罰款30萬元及「釘牌」。新例明年起實施,但業主自讓盤則獲豁免。業內認為,實用面積由於有統一規范,有助減少誤導,便利買家貨比貨。
單位建築面積一千尺,但實用面積是多少?以實用面積計,尺價又是多少?雖然立法規管一手樓銷售是否可以在今個立法年度通過,仍是未知之數,但地產代理監管局已率先發出新的執業通告,要求地產代理在推銷二手樓買賣或租賃時,都要提供實用面積資料。明年一月一日實施。
■為確保市民置業時取得更准確的樓盤資料,以及保障消費者之權益,香港負責規管地產代理的地產代理監管局向業界發出新執業通告,要求他們銷售二手樓時,提供的物業樓面資料時,必須提供實用面積,未有遵從指引的代理最嚴重可被「釘牌」,新規定會在明年一月一日實施,而業界對地監局的做法有不同的聲音。
*地產代理監管局要求代理推銷二手住宅物業時,需要在廣告和提供樓面資料時提交單位的實用面積,措施設約6個月寬限期,明年1月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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