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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英終審判「死緩」 吳英父親情緒激動法院答問 @ 2012-05-22T09: Back Hot News
Keyword:吳英
Concept: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 吳英集資詐騙案重審改判死緩
備受內地民眾關注的吳英集資詐騙案,浙江省高級法院重審後撤消吳英的死刑,改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吳英是浙江東陽本色控股集團原董事長,在零五至零七年,以高額利息為餌,詐騙非法集資金額三億八千萬元人民幣,省中級同高級法院一二審判處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復核認為,綜合全案考慮,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認為,鑒於吳英認罪,並主動供出多名受賄的公務人員,改判死緩。
浙江省高級法院經重新審理後,昨天對吳英集資詐騙案作出終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吳英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
吳英是浙江東陽本色集團董事長, 被控在零三至零七年期間, 非法集資超過三億八千萬元人民幣, 一審被判死刑 , 吳英不服 , 提出上訴 , 二審時維持原判 , 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後, 認為對吳英判處死刑 , 可以無需立即執行, 發還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 , 改為將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本報訊】備受各界關注的浙江「億萬富姐」吳英暫逃一死,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昨終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判吳英死刑,緩期2年執行,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吳英父親聞判決後情緒激動,發微博指對判決不服。
核心提示:5月21日,浙江高級人民法院重審後,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吳英死緩,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高院發言人稱最高法確認吳英案證據確實、充分,重審改判不組成合議庭進行開庭審理一舉合規合法;重審更換律師系吳英自願。
浙江高院在重新審判吳英集資詐騙案時,沒有采用開庭審理,也沒有更換合議庭。該發言人表示,吳英案發回重新審判,不屬於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問題,或審判程序違法的問題,而僅涉及量刑問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復核死刑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司法解釋,浙江高院不需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開庭審理。被告人、辯護人可依法提供書面辯護意見,浙江高院審理後可直接予以改判。
被告人吳英集資詐騙一案,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吳英,於2003年至2005年在東陽市開辦美容店、理發休閒屋期間,以合伙或投資等為名,向徐玉蘭、俞亞素、唐雅琴、夏瑤琴、竺航飛、趙國夫等人高息集資,欠下巨額債務。為還債,吳英繼續非法集資。2005年5月至2007年1月間,吳英以給付高額利息為誘餌,采取隱瞞先期資金來源真相、虛假宣傳經營狀況、虛構投資項目等手段,先後從林衛平、楊衛陵、楊衛江(均另案處理)等11人處非法集資人民幣7.7億余元,用於償付集資款本息、購買房產、汽車及個人揮霍等,實際詐騙金額為3.8億余元。一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吳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吳英不服,提出上訴。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後,裁定駁回被告人吳英的上訴,維持原判,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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