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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監管建議 保薦人難反對 @ 2012-05-11T07: Back Hot News
Keyword:保薦人 證監會
Concept:香港5月9日 , 證監會建議加強監管上市保薦人
證監會建議加強監管上市保薦人,就招股章程的不實陳述,可循刑事途徑追究,最多可罰款七十萬元及監禁三年,並會進行兩個月的市場諮詢。證監會諮詢文件的指,在企業提交上市申請時,保薦人應該已經完成絕大部分的盡職審查,透徹認識及了解公司狀況,不應該就企業提出的陳述照單全收,並應該跟律師及核數師等專家合作核實。未來保薦人只可合理地依賴會計師及估值師等專家提交的報告,並須確保招股章程可信。文件又建議,每宗企業上市只可以委任一個獨立保薦人,或者就保薦人數目設上限。證監會表示,今次的建議,主要參考英國美國及澳洲等地的現行規定,並透過將將保薦人納入現時公司條例以作規管。而證監會稍後亦考慮全面檢討招股章程制度,並會發出諮詢文件。
外電引述消息稱, 證監會將在未來幾星期就加強新股保薦人監管諮詢公眾, 包括保薦人需為失實交易負上責任. 證監會近幾個月已經與投行私下討論, 當中業界反對為招股文件的內容負責 , 因為在准備上市的階段無法監控公司的欺詐問題 .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新股質素愈見「走樣」,證監會建議引入一系列「辣招」規管保薦人,包括「一新股一保薦人」或設定新股聘用保薦人上限,以免保薦人權責難分,遇有問題時卻無人問責。證監行政總裁歐達禮認為,加強規管可提升市場質素,無礙本港新股集資活動。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趙建強)證監會主席方正表示,將會推出監管保薦人的諮詢文件,主要就加強保薦人審查責任、增加公司上市前專家報告監管的建議,諮詢業界意見。他希望諮詢完成後,能清楚列出保薦人一旦違規,需要負上民事或刑事責任的條文,避免內地民企因造假帳被停牌的事再發生。
二是推出誠信信息的公開和查詢制度。首先,在依法公開行政處罰、市場禁入、保薦人相關監管措施和行業紀律處分決定的同時,擬拓展公開的監管措施信息的范圍,包括對從事非法證券活動的機構及人員,財務顧問機構及其主辦人,律師、會計師等證券期貨服務人員及其機構采取的監管措施。其次,對於沒有公開的誠信信息,規定實行申請查詢的制度機制,市場主體可以按規定申請查詢本人或相關主體的誠信信息。第三,針對廣大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對上市公司不履行分紅、資產重組等公開承諾較為不滿的實際,建立上市公司公開承諾履行情況統一公示制度,加強監督、制約。
證監會發表加強保薦人監管制度建議,展開為期兩個月諮詢。建議要求保薦人在港交所網站登載招股章程的首份草擬本;要求保薦人透徹認識及了解公司狀況;盡職審查招股章程所載資料真實、准確及完整性;上市交易委任單一保薦人,或限制可委任保薦人的數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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