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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D商標訟案二審開庭 傳兩造考慮和解 @ 2012-03-01T05: Back Hot News
Keyword:IPAD商標 蘋果 唯冠 二審
Concept:唯冠公司 , 蘋果IPAD商標
楊榮山日前曾向媒體坦承,IPAD商標權之爭,最好的解決方案是和解。「IPAD商標的價值並非唯冠創造,我們不會對蘋果公司獅子大開口。」
今日在法庭上,蘋果與唯冠雙方進行直接交鋒。蘋果出示多份關鍵物,證明深圳唯冠曾參與IPAD商標轉讓,包括含有深圳唯冠信頭的簽名函。
其實蘋果與深圳唯冠的官司非常簡單,就是深圳唯冠的母公司台灣唯冠把全球IPAD的商標賣給了蘋果,現在深圳唯冠說全球IPAD商標是賣給了蘋果,但是不包括中國;而蘋果說既然你的母公司全球商標都賣給了我,當然包括中國-----,就這樣頻臨死亡的深圳唯冠現在開始賴上蘋果,希望撈到一根救命稻草,官司因此而生,現在我們官司勝敗不要管他,因為這個法官會解決,而香港已經判唯冠不履行協議,蘋果勝訴。關鍵是中國各地的工商局為什麼如此積極?而且在終審沒有宣判之前,何況蘋果還給我們國家提供了無數的就業機會和稅收呢。
2月22日,唯冠、蘋果IPAD商標糾紛案在上海浦東法院正式公開開庭審理,原告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要求蘋果貿易(上海)有限公司停止在大陸銷售一切帶有IPAD商標的產品,拆除店面相關標識,銷毀相關宣傳品以及在媒體上刊文消除影響,賠償訴訟費用一萬元等六項訴求,並在現場出示了其生產的IPAD產品等證據。而蘋果方面否認了唯冠提出的證據,並提請法院駁回原告「禁售令」訴訟請求,並且終止本案的審理,蘋果在法庭上出示了IPAD商標中國大陸地區的轉讓協議等關鍵證據。法庭並沒有當庭宣判,直到剛剛正式宣布:駁回原告深圳唯冠要求禁售IPAD的申請,本案中止訴訟。
蘋果公司、IP申請發展有限公司訴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商標權權屬糾紛案,於2010年4月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2011年底,深圳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駁回蘋果起訴,認為IPAD商標轉讓「授權書的內容及簽名蓋章均是唯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深圳唯冠)沒有關聯性」。蘋果公司和IP公司不服,向廣東省高級法院提出上訴。
許多知識產權領域的律師也在積極關注該案件。北京市盛峰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於國富認為,雖然今天已經開始二審,但是雙方仍有和解的可能。另外,在上海審理的相關案件中,蘋果公司方出示了一份文件,顯示唯冠董事長在一份包括大陸地區在內的IPAD商標轉讓文件上簽有「准」字。於國富說,該文件可能是本次庭審過程中最大的變數。「在庭審的過程中,二審時如果有一方出示新證據而對方不認可,法官一般也不會采納該證據,但是如果該證據嚴重影響到案件的審判,法官也有可能會決定采納該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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