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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最高法院復核吳英案死刑判決 @ 2012-02-15T23: Back Hot News
Keyword:吳英
Concept:最高法院死刑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最高法院發言人昨天表示,已受理浙江高院報送覆核死刑的吳英集資詐騙案,最高法院將依法審慎處理。法律專家分析認為,雖然從最高院的表態中不能直接解讀出吳英是否免死,但今次罕見就單一案件發表意見,已顯示對民意的一種回應,吳英或逃過一死。
據中國上市公司輿情中心的監測,對於吳英判以死刑是否恰當的討論,成為新年假期互聯網上的熱門輿情話題。許多企業家、律師和媒體人在微博上表示,吳英至少罪不至死,希望最高法院能夠「刀下留人」。不少人也提到,吳英案本身就還有一些疑點尚未厘清。還有一些意見則著眼於,民間強烈的輿情會否影響司法獨立,最終影響司法公平性?
浙江東陽本色集團董事長吳英因集資詐騙二審被判死刑後,引發海內外輿論廣泛關注。日前,就「吳英案」審判過程中社會關注焦點問題,浙江省高院二審審判長沈曉鳴表示,吳英構成集資詐騙。按照我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的方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新唐人2012年1月27日訊】繼藥家鑫、李昌奎等死刑案之後,近日吳英案二審維持死刑判決,再次引起不少非議。除了審判程序、罪名界定以及「非法集資」罪名本身的正當性之外,吳英案的死刑判決比藥、李兩案更不妥當,也更顯示了廢除死刑——至少廢除某些死刑——的必要性。和上述兩案不同的是,吳英並沒有對任何人的生命或人身造成暴力傷害,因而也沒有產生巨大的民憤;即便「集資詐騙」罪名成立,也只是傷害了11個受害人的經濟利益,並導致他們的資金未能存入合法的銀行,從而對國家金融調控產生不便,但是僅此似乎遠不足以上升到「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損失」的高度。對經濟犯罪的死刑判決顯示,一些地方法院對國人的生命不夠尊重。
吳英案一審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今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吳英集資詐騙一案進行二審宣判,裁定駁回被告人吳英的上訴,維持對被告人吳英的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覆核。
最高法今天就深入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嚴懲嚴重毒品犯罪舉行新聞發布會。孫軍工回答記者提問時通報了吳英案有關情況。他表示,吳英集資詐騙案在一審、二審期間受到媒體和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已經有不少報道和評論。日前,最高法依法受理了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報送復核死刑的被告人吳英集資詐騙案。該案作為發生在資金流通領域的金融詐騙犯罪案件,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案情比較復雜。最高法在依法復核審理過程中將依照法定程式,認真核實犯罪事實和證據,嚴格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依法審慎處理好本案。
郭華同時表示,最高法對於吳英案最終如何裁定還是未知數。據他介紹,我國的《刑事訴訟法(修改稿)》目前正在審議過程中。根據最新的修改,最高法在核准死刑時增加了兩個程序,即還要聽取辯護人以及最高檢察院的復核意見,而他們的意見有可能改變最終結果。“尤其是考慮到如果此次核准吳英死刑,一旦這樣的案件再次發生,那麼最高法是否還會核准死刑,屆時將會面臨量刑的壓力。”另外,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經濟犯罪,只要限制了犯罪主體的權利,他們就不會再對社會造成危害。尤其是像金融領域等體制還不健全的領域,完全按照刑罰的手段並不能很好地解決問題,而應采取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來處理,否則仍會有遺留問題存在。具體到打擊非法集資犯罪,還需要從上游著手,加快完善金融管理體制,以預防該類案件的再次發生。“吳英案給我們的啟示是,在制度改革的過程中,處理改革過程出現的問題要尤其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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