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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難關 陸准浙、粵、滬、深4地發債 @ 2011-10-21T04: Back Hot News
Keyword:試點 自行發債 地方政府 財政部 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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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徐慧敏報道】財政部制訂的《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辦法》指出,試點省(市)發行的政府債券為記帳式固定利率附息債券,2011年政府債券期限分為3年和5年,期限結構為3年債券發行額和5年債券發行額,分別占國務院批准的發債規模的50%。辦法還指出,該債券實行年度發行額管理,2011年度發債規模限額當年有效,不得結轉下年。根據中國現行《預算法》,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直接發債,地方政府發債由財政部代理。債券到期後,由財政部代辦還本付息,然後地方政府在向財政部償還相關款項。
在財政部代理發行地方債兩年後,今年年初,財政部開始研究考慮“讓地方自行發債”,此時上海市向財政部申請發債額度的同時,也申請了2011年自行發債的試點。
實際上,市場關於地方政府自行或自主發債的猜想,正在越來越接近真實。近日有報導稱,財政部有望在今年下半年就推出上述試點,首批試點省市或為浙、粵、滬、深四地。
上海市、浙江省、廣東省、深圳市可開展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為加強對2011年自行發債試點工作的指導,規范自行發債行為,財政部制定了《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辦法》。
本報記者此前采訪獲悉,財政部將首批試點4個地區的自行發債總規模,控制在了300億元以內。據上述財政部條法司人士介紹,這與每年的3年期債券和5年期債券之和有關系,此次浙江省首發的額度低於其前兩年的代發總額。
近年來,地方政府舉債融資經歷了一系列變革。1998年國務院決定增發一定數量的國債,由財政部轉貸給省級政府,用於地方的經濟和社會發展建設項目。2009年3月,為幫助地方政府解決「四萬億」投資計劃中配套資金不足的問題,國務院同意地方發行2000億債券,並由財政部代理發行,列入省級預算管理,外界稱之為財政部代發地方政府債。進入2011年後,財政部開始醞釀地方政府自行發債,最早試點省市是上海和廣東,目前試點范圍已經擴大到浙江、山東等東部沿海省份。
財政部科研所金融研究室主任趙全厚此前接受本報采訪時指出,「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與自主發債並非一個概念。」地方自行發債是中央代發地方政府債與地方自主發債之間的一種過渡方式。
至此,上海、浙江、廣東三省份和深圳的地方政府債券仍未露面。此前,上海市財政局局長蔣卓慶、廣東省財政廳廳長曾志權、浙江省財政廳廳長錢巨炎接受媒體采訪時分別表示,2011年上海、浙江和廣東的地方政府債券將試點自行發債。
今日收盤後財政部公布了《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辦法》的通知,將在上海市、浙江省、廣東省、深圳市開展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自行發債是指試點省(市)在國務院批准的發債規模限額內,自行組織發行本省(市)政府債券的發債機制。該辦法對於債券融資使用范圍未作詳細規定,我們認為這是財政政策的一個放松信號,地方政府發債可以增加投資,促進經濟增長。
浙江省財政廳廳長錢巨炎稱,發債收入將被用於為在建的市級和縣級基礎設施項目提供資金,特別是保障房項目。錢巨炎還表示,財政部早些時候選擇兩個省和一個市參與上述試點,為地方政府探索新的融資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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