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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准4地方發債 @ 2011-10-21T03: Back Hot News
Keyword:試點 自行發債 地方政府 財政部 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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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徐慧敏報道】財政部制訂的《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辦法》指出,試點省(市)發行的政府債券為記帳式固定利率附息債券,2011年政府債券期限分為3年和5年,期限結構為3年債券發行額和5年債券發行額,分別占國務院批准的發債規模的50%。辦法還指出,該債券實行年度發行額管理,2011年度發債規模限額當年有效,不得結轉下年。根據中國現行《預算法》,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直接發債,地方政府發債由財政部代理。債券到期後,由財政部代辦還本付息,然後地方政府在向財政部償還相關款項。
在財政部代理發行地方債兩年後,今年年初,財政部開始研究考慮“讓地方自行發債”,此時上海市向財政部申請發債額度的同時,也申請了2011年自行發債的試點。
實際上,市場關於地方政府自行或自主發債的猜想,正在越來越接近真實。近日有報導稱,財政部有望在今年下半年就推出上述試點,首批試點省市或為浙、粵、滬、深四地。
中新網10月20日電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今天發布關於印發《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辦法》的通知,批准上海市、浙江省、廣東省、深圳市開展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試點省(市)發行的政府債券為記賬式固定利率附息債券,采用單一利率發債定價機制確定債券發行利率,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財政部網站昨日披露消息稱,經國務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廣東省、深圳市開展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 目前,我國地方政府發債是由中央代理,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的啟動,意味著我國正在探索地方政府發債的新模式,有利於地方政府逐步建立穩定和規范的發債渠道,逐步向自主發債模式過渡。 北京科技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趙曉表示,該試點辦法在一定程度上可減輕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的依賴。本報記者戴丹長...... 請在這里發表您個人看法,發言時請遵守法紀注意文明。
本報記者此前采訪獲悉,財政部將首批試點4個地區的自行發債總規模,控制在了300億元以內。據上述財政部條法司人士介紹,這與每年的3年期債券和5年期債券之和有關系,此次浙江省首發的額度低於其前兩年的代發總額。
財政部科研所金融研究室主任趙全厚此前接受本報采訪時指出,「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與自主發債並非一個概念。」地方自行發債是中央代發地方政府債與地方自主發債之間的一種過渡方式。
至此,上海、浙江、廣東三省份和深圳的地方政府債券仍未露面。此前,上海市財政局局長蔣卓慶、廣東省財政廳廳長曾志權、浙江省財政廳廳長錢巨炎接受媒體采訪時分別表示,2011年上海、浙江和廣東的地方政府債券將試點自行發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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