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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一手樓誤導擬控刑事 @ 2011-09-28T21: Back Hot News
Keyword:規管一手樓 管一手樓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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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市民在購買物業時能得到庭面的樓盤資訊,政府將進一步立法規管發展商銷售一手樓的方式。地產建設商會執委會主席兼新世界發展(017)非執行董事梁志堅於記者會上表示,對港府立法規管一手樓銷售手法,商會原則上絕對支持,惟期望政府在規管不要太過嚴厲。他又指出目前仍有部分細節需要與政府進行磋商,又指出待草案出台後,可以與代理就有關細節作出商討。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為確保市民置業時取得准確的樓盤資料,負責規管一手樓銷售工作的督導委員會,建議要求發展商須明確指定若干數目的地產代理公司,作為樓盤的銷售代理;獲委任的地產代理在推銷樓盤時,只能提供來自發展商的資訊,以免日後出現爭拗時,再有發展商「不認帳」的問題。有地產代理聯會認同委員會建議的出發點,但擔心發展商日後傾向選擇與「大行」合作,令業界再現壟斷問題。
地建會執委會主席梁志堅昨日回應指,商會原則上同意立法規管一手樓銷售,不過,執行細節及罰則也有待商榷,同時要厘清各項細節,否則會有人利用灰色地帶行事。他又說:「買樓唔同買棵菜,商會唔反對立法,亦都冇得反對,但就唔應該over-react(反應過大),如果條例過嚴,會令發展商賣唔到樓。」。同時,他並向委員會承諾,只要合情、合理、合法,高透明度,無論任何環境下,發展商都會百分百合作。
立法規管一手樓銷售委員會,下個月將會向運輸及房屋局,提交有關立法規管一手樓銷售的建議。身兼小組委員的立法會議員李永達透露,規管建議包括發展商銷售新盤時,若陳述虛假資料,發展商管理層,會受刑事檢控,最高刑罰判監七年,但建議在委員會討論時最富爭議。
督導委員會在厘定規管一手樓銷售的罰則時,參考了五個海外國家的規管樓宇買賣法例,又借鑒本港數條類似的法例,包括《證券及期貨條例》,將建議針對不同的規違情況,引入「分級制」的罰則;其中,針對發展商在銷售過程中,若然發出失實或誤導資訊,公司某些高層可能會被判處入獄。
圖:規管一手樓銷售安排的研究工作進入最後階段,擬規定售樓書須披露發展商委托的地產代理公司名稱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去年4月政府已推出9招12式以規管一手樓銷售及示范單位規格,包括發展商銷售樓花及一手現樓,都需要遵守地產建設商會的售樓指引;發展商在銷售現樓時,需要在樓盤內提供實地單位供公眾參觀;單位成交後,發展商需在5日內公布,並需同時披露涉及發展商高層及直系親屬的交易;示范單位需要符合一系列規格要求,包括必須提供至少一個間格、裝修用料以及附送的設備上,完全和交樓標准一致的示范單位(俗稱清水房)。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梁悅琴)對於立法規管一手樓銷售工作的督導委員會建議規管所有一手住宅樓花,若有嚴重誤導,公司董事及管理層會刑事化。業界表示,贊成有誤導時作出譴責,但要坐監似乎太嚴重,並擔心被一些有心人以「捉字虱」入罪,故冀政府亦應對相關罰則或規管定義作出清晰界定。
政府對立法規管一手樓銷售的研究方向顯示,違反規定人士須負上刑事責任。消息人士透露,目前研究傾向認為應在法例列明,公司哪幾個高層主要職位元需要「上身」負上刑責,但若將刑責追溯到母公司的高層人員,存有難度。
對於地產建設商會開會討論規管一手樓銷售建議,黃思聰只回應稱,有待政府相關文件公布後,才能作出評論,但強調,早前集團董事於銷售過程中發表的言論只是「實話實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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