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普智通系統有限公司, 08165.HK - 公司概覽 |
集團主席 |
黃章輝 |
發行股本(股) |
2,324,000,000 |
面值幣種 |
港元 |
股票面值 |
0.05 |
行業分類 |
軟件開發 |
公司業務 |
集團主要業務為(i)開發及經營集成電路卡及智能卡、終端電子收款╱付款與數據記錄及處理之軟件系統;製造及營銷相關商業應用;及買賣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及(ii)授出及買賣專利及提供知識產權管理顧問服務。 全年業績: 於回顧年度,集團錄得收益約人民幣91,000元(二零一八年:人民幣4,092,000元),較去年減少98%。公司擁有人應佔本年度虧損及全面收益總額約為人民幣24,275,000元(二零一八年:人民幣5,330,000元),增加355%。 業務回顧 於回顧年度前,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四日,聯交所覆核委員會送達其決定,維持根據GEM上市規則第9.04條暫停公司股份買賣並根據GEM上市規則第9.14條展開程序撤銷公司上市地位之上市科決定。覆核委員會認為公司未能維持充足水平之營運或具備充足價值之有形資產及╱或無形資產,以根據GEM上市規則第17.26條證明有充份潛在價值,從而保證公司股份持續上市。公司須於二零一八年十月底前提交復牌建議,證明其營運或資產符合GEM上市規則第17.26條所要求之充足水平。 於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公司已向聯交所提交復牌建議,以尋求聯交所批准恢復公司股份(「股份」)買賣。復牌建議涉及收購一間主要從事進口高級品牌汽車銷售之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收購事項」)。待收購事項完成後,預期公司將符合GEM上市規則第17.26條之要求。收購事項將構成GEM上市規則項下公司之非常重大收購事項及涉及新上市申請之反向收購。 於回顧年度內,聯交所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一日同意容許公司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提交與復牌建議相關之新上市申請。 公司已根據收購守則規則8.2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企業融資部的執行人員或代表(「執行人員」)提出申請,以求執行人員同意將寄發新上市申請相關通函(「通函」)之最後日期延至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讓公司有更多時間處理新上市申請。執行人員已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二日授出延期批准。 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公司已提交與復牌建議相關之新上市申請(「首次新上市申請」)。於同日,通函亦已提交予聯交所及執行人員,以供彼等審閱及提出意見。然而,提交予聯交所之首次新上市申請已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失效。 此外,於回顧年度後,於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八日,公司重新提交新上市申請以繼續其於聯交所上市之申請。 就集團業務營運而言,集團目前集中資源恢復股份買賣(「復牌」)。待復牌後,經擴大集團將從事目標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目標集團」)之業務。目標集團主要業務為(i)於中國江蘇省南京市經營汽車品牌4S經銷店;(ii)於中國買賣新平行進口車輛;(iii)於中國買賣二手車;及(iv)於中國分銷IMSA授權之汽車。 業務展望: 展望未來,公司對目標集團於重組完成後之業務抱持正面態度。 |
資料來源於上市公司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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