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克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01998.HK - 公司概覽 |
集團主席 |
- |
發行股本(股) |
813,000,000 |
面值幣種 |
港元 |
股票面值 |
0.1 |
行業分類 |
服裝 |
公司業務 |
集團主要業務為投資控股。 全年業績: 二零一九年財政年度(「二零一九年財政年度」)概無經營記錄,亦無錄得收入。二零一九年財政年度錄得虧損人民幣2,509,000元(二零一八年:人民幣4,743,000元)。 業務回顧 茲提述公司日期分別為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四年四月三十日的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澄清傳媒報道及延遲刊發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集團」)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應公司要求,公司股份已自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起暫停買賣。 誠如公司日期為二零一六年九月五日的公告所提述,董事最近已嘗試但未能進入集團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的廠房。此外,儘管公司多次作出要求,公司未能聯絡公司於中國成立的附屬公司(「中國附屬公司」)的法定代表林文建先生(「林先生」)。另外,由於自林先生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七日辭任公司董事,其尚未辭任中國附屬公司的董事及法定代表。林先生及林文足先生(均已辭任公司董事),概無應要求辭任彼等於該等中國境外附屬公司的董事職務,亦無向公司就集團銀行賬戶的更改獲授權簽署人之授權提供協助(「拒絕評估及辭任」)。 由於公司未能進入集團位於中國的廠房且未能聯絡中國附屬公司的法定代表林先生,為更深入地了解中國附屬公司的狀況,公司已委聘中國法律顧問公司核查中國附屬公司有關事務的公開記錄。中國法律顧問的調查結果及所完成的工作詳情載於公司日期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日的公告(「該公告」)。誠如該公告「董事會意見」分段所闡述,經審閱中國法律顧問編製的報告,董事會得出結論,中國附屬公司已停止業務營運,且公司不再控制中國附屬公司。因此,現任董事被視作已失去對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取消於集團綜合入賬的該等附屬公司的控制權。 鑒於現任董事失去對終止綜合入賬的附屬公司的控制權或無法擁有或取得其相關會計賬簿及記錄,故本節的討論與分析僅限於對公司及該等仍有控制權的附屬公司的討論與分析,而本節所提述的「集團」一詞亦按此詮釋。 業務展望: 集團一直致力於達成復牌條件。為制定可行的復牌建議,集團一直(其中包括)積極物色潛在投資者參與集團債務及權益重組(「潛在重組」)。董事認為潛在重組(倘進行及落實)可讓集團加強其業務營運,以客觀地滿足上市規則第13.24條所規定須具備及維持充足之運作水平或足夠價值之有形資產之規定。 |
資料來源於上市公司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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